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办法》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突破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重点堵点,帮助企业顺利切换国内国际市场,努力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大力促进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办法》从推动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工作措施。重点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办法》提出,推动国内外贸易标准、检验认证、监管对接。 其中,在推动内外贸监管一体化方面,要着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国内外贸易资源顺畅流动。要素,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探索完善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应急使用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灾害等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健康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 简化食品和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原料药的进口程序。 支持监管手段成熟、内需旺盛的进口展品国内销售。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办法》明确,既要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又要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办法》指出,一方面,要组织开展扩大优质外贸产品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集中采购,支持高品质外贸产品内销。优质外贸产品进入电商平台、商场超市、商圈步行街、工厂折扣店和商品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要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高质量实施,拓展企业国际化发展空间。
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综合性展会,培育一批内外贸综合性展会。促进国内外市场供需对接。 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外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配送、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 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国内外贸易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境经营。
《办法》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是: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办法》明确,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 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国内外贸易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 引导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高中西部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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