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太安堂被处罚(太安堂股票)太安堂业绩公布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26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太安堂;股票代码:002433)及相关当事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2023年9月15日,太安堂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4号),因公司和柯少彬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柯少彬先生立案。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现,开端判断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陈诉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本钱、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陈诉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陈诉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陈诉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陈诉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陈诉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陈诉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和11月修订、2020年修订)第10.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关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陈诉中披露。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
目前,太安堂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