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朱晓英 摄
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发布了《办法》内容。
王雪峰表示,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普遍采取分散建设模式。 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职责不清、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薄弱等问题。 一些项目严重超出规模、标准、概算。 ,还存在较大的诚信风险。 2017年,江苏在全国率先进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
王雪峰说,目前,江苏有集中建设监理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个,从业人员约3万人。 2019年以来,全省共实施政府集中投资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总投资8474亿元。 获国家级奖项24项,省级奖项190项。 集中建设工作呈现出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拟实施的《办法》包括总则、实施集中建设、集中建设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四章28条。
《办法》有三大亮点。 一是《办法》建立了组织实施体系,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归口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集中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工作权责划分,建立了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度。 为推动集中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办法》强调要加强重大事项协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二是《办法》规范了集中建设的实施,在提高管理专业水平、严格概算控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选拔与项目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 规定,项目投资因非法定原因超过概算的,可相应扣除实施单位集中建设管理费用,加强概算执行。
三是《办法》创新协同管理措施。 为实现有效沟通,有效满足用户需求,确保建设进度,《办法》规定,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项目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协调。 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并明确规定不予采用的应当说明理由。
王雪峰认为,即将出台的《办法》对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