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未遂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中新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敬华1962年7月出生,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工作。 2021年12月,官方报告称他正在接受调查。 2022年5月,官方通报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敬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市委书记的职务, ——江苏省政府将军、江苏省政府副省长。 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等为权力和地位形成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和职务机会。 在宣传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984万余元,其中未实际收受财物167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敬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张敬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对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说明。 其中一些贿赂是犯罪未遂。 他认罪并悔罪了。 涉案赃款、财物已全部追回并归案。 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较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吹罪状》披露了张敬华违纪违法的详细情况。 比如,他在南京频繁买卖、炒房,通过违纪甚至非法手段为每套房子赚取巨额利润。 又比如,他曾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参与南京的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