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布第五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中新网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余占义)记者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获悉,4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提供示范指导负责处理和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涉及群众关心的家庭暴力、女职工劳动保护、妇女人格权、农村妇女土地权、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 案例包括:“内部规定不是挡箭牌 延长产假政策必须落实——工会劳动法监督保护女职工产假福利案”“女职工‘三阶段’受保护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孟某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案》“诽谤妇女扰乱网络秩序”依法严惩并送上司法公正案吴某某网络诽谤女性》《前妻要回土地,法院可以公平分割,依法解决纠纷——杨某某诉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社会公益诉讼支持贬损女性、影响不良检察官的公益诉讼——非法广告贬损女性人格公益诉讼案》《吸毒危害身心健康。 正视源头,守护祖国未来——未成年人吸毒综合司法保护案”“女孩沉迷网络”律师依法维权保苗难——佳佳诉某公司案网络消费纠纷案》《配偶赡养义务不能回避,维权解忧——袁某诉白某离婚纠纷案》《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遭遇多重救助服务困难》暖人心——方某的国民司法救助案》《离婚藏孩子不可取,母子相隔千里重逢——那某申请监护权强制执行案》。
全国妇联维权部主任李莹表示,此次发布的十起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用案例释法明理,促进法治普及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办案单位从个案出发,以案为鉴,以点带面查找问题根源,推动制度完善,促进社会治理,实现政治效应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推动侵犯妇女儿童权利全链条治理的重要一步。 这个问题的典型代表。
针对“工会劳动法监督保护女职工产假福利案”,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主任李宁表示,当她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受到侵害,女职工可以首先向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是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责任。 二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三是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申诉。 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盲目打赏主播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佳佳诉某公司网络消费纠纷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慧娟表示,本案中,佳佳奖励该公司会员时未满15周岁。她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她奖励21万元的行为,应被视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佳佳的奖励行为尚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或追认,属于法律行为,其效力尚待确定。 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认可的,该行为无效。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