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中新网天津12月7日电 (周亚强)记者7日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2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监管与风险防范、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特别强化了穿透式审查原则和谨慎的准入。 明确发现问题应采取的监管措施,城乡两级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评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在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审核确定的金额。上年末小额贷款公司。 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
《办法》要求市金融监管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制度; 各区工作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和现场检查; 经区工作部门初评后,市金融监管局进行复评。 评级结果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享受支持政策、试点创新业务提供参考; 重点对风险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酌情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办法》还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监管询问、责令整改等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部分业务、暂停一切业务,直至取消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体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条件和标准。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