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新闻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财经热点 > 正文

财经热点

2023年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财经网 2023-12-18财经热点
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8号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对一切金融活动都实行依法监管。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抓紧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司法部、人民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专家等各方,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决策部署,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把非银行支付行业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 三是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在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

问: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情况如何? 《条例》的出台对促进行业标准健康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答: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捷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80%和10%。 日均准备金余额超过2万亿元,服务超过10亿个人、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跻身全球领先,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推动支付机构准备金集中存管,脱钩其与商业银行的直接联系,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整顿支付行为防范风险隐患,取得积极成效。 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也时有发生,如:非法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不当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 传输通道等

《条例》的出台,将监管实践中的有效制度提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刺激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问:《条例》在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更好协调发展与安全。

一是坚持持证经营,严格准入门槛。 按照“先许可、后许可”的原则实行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对支付机构变更实施许可管理。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 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加强风险管理。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完善业务管理等制度,拥有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 强化支付账户、准备金和支付指令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准备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控等责任。 三是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起草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 支付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确定价并合理收费。 明确支付机构应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对相关支付机构处以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他惩罚措施。 同时明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问:《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分类为储值账户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 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2010年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类。 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不断涌现。 现有的分类方法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的需要。 《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本质出发,将其分为两类:储值账户根据是否可以从付款人处收到预付资金进行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 。

新的分类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 新的分类方法下,无论支付业务的外在形式如何,都可以根据业务本质进行分类管理,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一分为二。基础业务。 类型。 二是避免监管套利,促进公平竞争。 新的分类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的表层形态,有利于统一资金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 同时,《条例》补充规定明确,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人民银行将在近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新业务品种与原有分类方式对接,促进平稳过渡。

问:《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下一步将采取哪些行动?

答:《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读《条例》。中方通过多种方式,让有关方面充分了解和理解《条例》内容,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并确保实施。 细化和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办法、新老业务类型过渡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实行“清单化”审批,严格执行法律。 三是加快完善《条例》其他配套文件。 按照《条例》规定,要及时修订清理现有非银行支付领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条例》颁布为契机,统筹发展与安全,围绕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等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支付发展道路,推动我国非银行支付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