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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信息、互认结果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实现“1+1>2”(最新信息资讯)川渝交流 促发展,

147小编 2024-06-06财经科技
人民网记者 郭莹近期,四川、重庆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4部门联合制定的两项制度性成果《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简称《协作办法》)和《……

 

人民网记者 郭莹

近期,四川、重庆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4部分联合制定的两项制度性结果《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措施》(简称《协作措施》)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简称《取证规则》)正式发布。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又一次制度创新,这两项制度性结果将有助于提升川渝两地间区域执法协作质效,推动区域间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更趋规范化、体系化。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现场。吴研研摄

记者了解到,川渝地区是全国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5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过去一年,两地交通运输部分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例如,聚焦“同案差别罚”等执法尺度不统一的诉求痛点,两地交通运输部分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同推出“五张清单”,对交通运输领域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但是,陪同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步伐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袒露,亟待加快制定出台区域执法协作措施,明确协作步伐,提升协作效能。

此次发布的《协作措施》和《取证规则》分别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其中,《协作措施》对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管辖权、案件移送和违法行为抄告步伐、执法协助的形式和步伐进行明确界定;《取证规则》则规范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行为,对取证通用规范、证据的概念及种类进行了细化明确。

四川省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执法协作会现场。受访者供图

广安地处川渝交接地带,两地人员车辆往来频繁。“两项制度性结果的发布,让协同执法更加高效顺畅。”广安交通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王顺周认为,两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结果互认、执法标准统一,带来的是“1+1>2”的效果。他说:“好比,跨行政区域超限运输容易对沿线门路桥梁造成损害,过去信息沟通渠道不流通,导致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分处理效率不高。现在,两地实现了违法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及时处置惩罚,还能提前摆设规划超限车辆的宁静驶离线路,做到了有备无患。”

跨区域取证也变得更为方便。据王顺周介绍,过去,如果发现重庆籍车辆在四川境内发生违章,他们必须赴重庆获取责任主体资料,辗转奔忙,费时费力。“此次发布的《取证规则》明确要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实现了两地取证尺度趋同、步伐一致、证据互认。以后如果再发生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商请重庆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李丽看来,两项制度性结果的颁布,是区域执法协作示范试点的实践经验的制度化结果。“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明确和统一的规则和步伐对其进行支撑。这次出台的两项制度性结果,聚焦两地区域执法协作中的步伐性和共性的问题,明确了相应规则、执法的步伐步调,为川渝毗邻地区有序开展执法协作提供便利。”

“这两项制度性结果虽然针对川渝地区制定,但它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区域执法协作的开展。”李丽表现,未来,希望能够以川渝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协作为突破口,推动实现西南地区交通运输执法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