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4.2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连载④(4.26)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连
载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4.26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为不停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充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掩护主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掩护意识,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我院特推出《4.2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连载》。
这些案例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审判的结果体现了对权利的掩护和对侵权的责任负担,旨在普及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也对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起到指引和参照作用。
#03
知识产权日
《4.2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四
——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市XX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简述案情: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苏作登记-2021-F-00209934”《最近天天下雨,每天都看天气预报,所以画了几个天气小心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张家口市XX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下,在其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我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告竣调解协议。
案件评述:
2021年8月10日,原告将其《最近天天下雨,每天都看天气预报,所以画了几个天气小心情~》美术作品在江苏省版权局进行登记,登记号为“苏作登记-2021-F-00209934”,登记类别:美术作品。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其公众号使用原告所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已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罗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院结合被告并无主观恶意性,无盈利,只是在公众号进行了发表,酌定了相应的调解金额,纠纷得以解决。该案件,掩护了原告的著作权,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掩护氛围、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4.26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连载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