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绑架案”告破!报案人在铁岭被抓!(辽阳爆炸)辽宁铁岭持刀伤人,
5月17日23时许
一名女子神色慌张地跑到
铁岭市公安局铜钟分局报案
报警人自称
在附近格斗馆担当教练
她有一名15岁的女学员
一小时前被人绑架了
“绑匪”主动添加她的微信
索要赎金人民币两万元
如不定时支付赎金
将会把学员杀害!
案情重大人命关天
铜钟分局立即调度刑警
治安等部分协同作战
迅速对报警人所述情况展开调查
经分局调考核实
银州区内并无报警人自述的格斗馆
所谓被绑架人员的个人信息
也未能被查到
在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度挖掘后
民警又发现了多处疑点
报警人自述近期一直在铁岭生活
然而民警查证后却发现
报警人近期一直在其他都会生活
当日上午才到达铁岭市
而所谓“绑匪”注册微信的手机号
实际使用者正是报警人本人
……
种种反常现象和疑点
让民警对绑架案件的真实性
产生怀疑
于是再次对其开展调查
经过反复询问
该报警人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
认可其谎报“绑架”警情
经查,报警人所称
被绑架人员“孙佳丽”和“绑匪”
均为虚构
相关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
也是事先编造
据其供述
谎报警情是为了拍摄视频
以便在互联网上发布
博取他人关注吸引流量
经询问
报警人对自己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谎报警情)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分局依法对其
行政拘留五日
为了博流量报假警?!
你该学学法了
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感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群众遇到非法侵害
危难急需救助时的依靠
报假警的行为
不但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
还会影响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
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转自:平安辽宁
来源: 辽阳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