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新疆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一是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鼓励新疆自贸试验区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活动。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行业和区域发展政策。 鼓励在新疆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降低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设备购置等方面准入门槛,进一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二是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新疆自贸试验区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国际化、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新疆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新疆能源、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参与建设“东方数字、西方计算”工程,推动计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加快国际通信设施建设,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更好融合发展。 加强数据信息合作,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与中亚国家依法有序开展数据信息交流合作,推动数据信息服务、互联网业务等领域互联互通。
四是在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牵头落实岗位设置、科研经费、人才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改革政策。 推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方式,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便利人员往来,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经贸活动等提供出入境便利。
这些试点任务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为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带动新疆自贸试验区更加积极有效地吸引人才、资金、技术,激发数据要素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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