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大额罚单牵扯出兰州银行原副行长的一桩大案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分行未能妥善管理员工; 未按要求报送案件信息的; 未能管理封条; 并未能完成三项贷款检查。 造成损失; 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 未按照监管标准采集普惠性小微企业数据等违法行为,共计罚款710万元; 其中,总行被罚款390万元,各分行合计被罚款320万元。
在这次罚款中,多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 其中,杨阳被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朱斌、沈兆峰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
资料显示,杨阳,1964年出生,兰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 杨阳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逮捕。
据了解,2011年起,杨阳分管兰州银行公司业务部和个人业务部。 2015年起分管大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业务部。 微商事业部。
2021年底披露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杨阳在兰州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为张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先后收受20万元人民币。张受贿。
2014年6月,张某向杨阳提出将杨阳开发建设的钢联大道商铺低价出售,以换取杨阳帮助兰州银行贷款业务,杨阳同意了。 杨阳与张某谈好价格后,告诉其妹夫董强,张某提出将店铺低价卖给他,并安排董强处理此事。
最终,杨阳通过其妻弟董强、姐夫曾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张某开发建设的兰州港联第一大道两间商铺。 据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2014年6月7日签约的上述两套商铺评估价合计为36.782901元,房价差额为25.188901元。
检察官指控,杨阳、董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商铺,已构成受贿罪,要求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并且,确定被告人受贿数额为2117.28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董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二审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 2022年,该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 2023年前三季度,兰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2.41亿元,同比增长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亿元,同比增长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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