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扩大人才落户范围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
据美联社11月19日“青岛发布”消息,青岛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明确,在住宅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的房屋类型范围,从有产权住宅扩大到有合法产权的房产。 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屋和已网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备案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此次扩大办理产权证登记的商住用房。 车库、工厂、仓库等不符合人员居住、定居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二是扩大稳定居住定居范围。 稳定居住由市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到全市。 居住在城市出租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户口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拥有的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您及您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在其他城市落户出租房屋所在城市或者城市社区集体户的近亲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推动城乡一体化地区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入住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1、持有山东汇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全国市(地)级以上人才;
2、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大专、职业院校毕业生;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水平的技术人员;
4、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含招聘)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青岛市中专、技工、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居住在学校集体户; 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和出国(境)外学校的学生,具有同等学历的,可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2.继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包括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安定下来。 申请落户近亲属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该房屋无户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可凭书面材料申请落户。经业主同意。 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书的,可以落户于房屋所在社区的集体户。
(二)居住在城市出租房屋并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户口登记的人员(仅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租赁期间,可自行申请及其近亲属居住在城镇近亲属家庭。 或者落户于出租房屋所在的城市社区集体户。
三、拓宽亲属避难落户渠道
(一)被避难人户籍在本市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其避难;子女可以投靠父母,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的孙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 ,祖父母安顿下来。
(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随监护人避难定居。
(三)配偶一方服兵役、定居国外、死亡、失踪,另一方与父母共同居住,且父母户口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他们可以与配偶的父母住在一起。
四、加大稳定就业定居支持力度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仅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财产权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居住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者就业期间工作的城市地区。 社区集体住户安置。
五、鼓励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商业单位,其负责人或者其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本单位集体户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市社区集体户。
6、完善服务保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放宽户籍转移政策的重要性,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需求的能力生长。 要按照“高效办好一件事”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