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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财经网 2023-10-22财经热点
□本报记者 赵晨熙我国十分重视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2004年……

我国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非典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修改了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部分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传染病相关规定。 。

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于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COVID-19疫情也暴露出现行法律体系在疫情监测预警、重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 我们要补短板、堵漏洞,有针对性地强化和削弱疫情。 有效防控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

10月20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共十章、115条,从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应急体系、疫情救治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压实各方责任

修订草案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明确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制度优势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力量。 同时,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修订草案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还要求落实单位和个人责任,强化基层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

为更加精准有效预防,修订草案完善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疫苗接种,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控制能力建设。

为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修订草案要求设立监测哨点,扩大症状监测,加强联合监测、医防协作、医防结合,建立智能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灵敏度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要求细化传染病预警体系、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预警等内容。 必要时,政府将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要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

科学精准防控

为健全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修订草案规定,疫情应对和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应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告、事前报告和事前报告等调整。审批制度改为事后报告制度。 紧急措施不适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者取消; 涉及铁路、民航限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 造成干线交通中断的,由国务院决定。

修订草案在总结COVID-19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应急措施类别,明确对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可以提前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修订草案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防控措施要与疫情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单位和个人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 同时,要强化疫情防控民生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加强了传染病防治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开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过度收集信息不允许; 用于疫情防控的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

强化保障

为完善疫情救治体系,修订草案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患者病情分类、病情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救治。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加强防控资金保障,明确传染病防治项目,为各级财政按职权提供资金保障。 要加强治疗费用保障,明确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情况; 对个人负担甲类和“乙类、甲类”传染病医疗费用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水平; 支持药品研发,加强医疗储备,疫情发生时及时组织生产; 参照疫苗应急使用制度,建立药品应急使用制度。

本报讯 北京10月20日电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