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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查整治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行为

财经网 2023-10-31财经热点
中新网太原10月30日电(高瑞峰)30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安全排查内容,严格隐患整治要求……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营利性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业主(使用人)应当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负责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组织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应急处置、隐患整改等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细则》明确,商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建筑年限、结构类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履行法定施工程序等;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在顶部加盖楼层、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的; 擅自改变用途,重点是将自建房屋改为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业主(使用人)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原则上每月自检一次; 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为20至30年,则应每季度自检一次; 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为10至20年,则应每六个月自检一次; 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不足10年,则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检。

自建商品房在自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况的。 自建商品房因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损坏的。 对其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屋和拟改建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安全责任人房屋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细则》要求,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运营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建的,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开挖地下空间、堵塞人口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手续的。 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要求及其他违法行为。

同时,开展管理体系试点,探索住宅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完善住宅安全管理体系。 “十四五”期间,省级将选择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