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部“小切口”立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省级地方性法规
图为青海省印发的《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齐增北 摄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根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工作实际,《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的概念。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规定安全管制区的划定应当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由国家安全机关共同划定并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密等有关军事部门。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动态调整。
图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齐增北 摄
《条例》围绕国家安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职能,明确青海省国家安全机构对全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安全和国防动员各自职责范围内,其他部门要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协调机制,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审批协作、监管联动等工作制度。
在构建国家安全机构审查工作制度、明确许可权限边界、规范许可行为方面,《条例》明确,国家安全机构受理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对评审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鉴定、专家评审和部门咨询; 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向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出租、转让的,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方可办理手续。
图为发布会现场。齐增北 摄
此外,《条例》结合青海省实际,加强对建设项目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不仅详细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的具体措施,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被检查人不得阻碍,不得谋取利益。 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谢平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青海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推进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全省走向规范化、法治化。 跟踪并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