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体现“小切口”立法体现生态保护立法
图为发布会现场。李军 摄
同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青海省海北州举行。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海北州位于祁连山南麓、青海湖北岸。 这里有丰富的山地、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 是我国西部地区与青海湖、黄河一道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支流湟水河、大通河、中国第二大内陆河黑河和河西走廊内陆水系第三大河石羊河是水源地和水源地。 青海湖85%的供水来自海北。
资料图为航拍海北州刚察县黄宇故乡。赵林松 摄
《条例》结合自治州自然生态优势,对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系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冰川等增加生态保护内容.;面对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特别是在祁连山南麓的木里矿区和青海地区海北段,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增加了生态修复内容,提高了质量和水平。生态系统的功能”。 王兴辉介绍。
据介绍,海北州将建立雪山冰川冻土保护体系,加强祁连山冰川冻土、八一冰川、冈什卡雪峰等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保持冰川原貌,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对冰川和多年冻土敏感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防范冻融灾害。
同时,《条例》明确,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就地和迁地保护机制,加强对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等濒危野生动物。 保护红景天、水母、雪兔、羽叶梅等珍稀野生植物,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
针对碳汇经济发展,《条例》专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章节,鼓励和支持州、县人民政府开展计量监测方法、关键技术和实施办法研究,探索碳汇投资和融资机制,发展碳汇产业。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