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委开设举报热线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
受理问题范围:
(一)不按规定落实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拒不落实土地、融资、人才引进等投资优惠政策,拒不落实产业扶持、惠民惠民等政策的。
2.“新官不记旧账”,如项目建设、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过程中不履行法律承诺和合同约定,规划决策不落实,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不落实等。落实有效法律文件等。
3.违反合同规定,拒付或者恶意拖欠民营企业供应货物、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合作分红等款项的。
4.违规设置中介服务项目,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移交或委托给市场中介机构,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服务,工作人员默许、纵容、勾结“黄牛”等问题“黑中介”等问题。
5.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排除市场主体,违规或变相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办理条件、服务环节、所需材料、延长服务期限等。 对市场主体在职责范围内反映的问题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等问题。
6.存在敷衍、推诿、态度冷淡、故意刁难市场主体和服务公众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抢卡等问题。
7.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非法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非法干预招投标事项,设立破坏公平竞争的“影子公司”环境。
8、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捕捞执法、监管恩惠、办“关系案”、“恩惠案”,用罚款来管理,重罚轻监管,违规入企,检查频繁以及其他问题。
9、拒绝处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10、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损害市场主体、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不予受理的问题范围: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规定由市场主体、服务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优先办理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处理后,以相同事实或者理由再次举报的;
4、没有明确的举报人或者找不到举报人的;
5、举报事项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6.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
举报热线电话:-12388。 举报热线每小时开通一次,工作时间人工接听,非工作时间语音留言。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