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十项举措降低制造业成本税费金融“礼包”助企业减负
税费金融“大礼包”助力企业减负解困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朝璐)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免还贷款续贷业务,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降低成本企业医疗保险……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降低制造成本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办法》)。 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十项措施,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救助力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多项免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办法》提出了多项降低制造企业成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落实制造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方面,《办法》提出,制造型企业进行不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按规定扣除当期损益。 基本上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金额100%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扣除。 预摊销。 企业可于当年7月份预缴并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于当年10月份预缴并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享受年度汇算清缴优惠并于次年结算。
在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方面,《办法》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月31日起,允许企业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5%的增值税。 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可享受优惠。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可以选择性适用,但不能同期叠加适用。
《办法》还提出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机械企业实行税收政策。 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面,《办法》提出,集成电路及工业主板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按照规定按实际扣除额进行扣除。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120%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上述期间税前扣除。 销售等。在增值税加计扣除方面,《办法》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5% 。 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可享受优惠。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可以选择性适用,但不能同期叠加适用。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免还本续贷业务
《办法》强调保障企业用电,降低制造企业用电成本。 例如,如果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接电源接入工程,则用户无需投资外接电源接入工程。 珠海横琴、广州南沙自贸区所有工业用户均可使用低压供电。 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加快工业园区转电改造,推动实施一批“转直”试点示范项目,到2025年底,全省7个大型产业集群、15个电网主平台等主要产业平台产业有序转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供电改造,降低供电水平,降低用电成本制造企业。
此外,《办法》提出,通过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提高国际航运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 《办法》还提出降低企业医疗保险费用。
为减轻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办法》提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偿还贷款续贷业务,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生产企业贷款和信用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制造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债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记者注意到,《办法》强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制造型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 《办法》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对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加大对企业纾困救助力度,《办法》提出,企业在项目审批、减免税、招聘用工等问题上可享受特殊处理和紧急处理,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