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至6级,数值越大,表明该机构的风险越大,需要监管的关注程度越高。 评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一级,80分(含)至90分为二级; 70分(含)至80分为三级,60分(含)为三级。40分(含)至60分为五级; 40分及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含)及以上为良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相比,新出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主要有三点改进。
一是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因子设置。 评级框架优化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个模块。 通过设置不同的权重和分值,突出关键模块和关键指标,定量指标和定性要素相结合进行评分。 二是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监管。 强调卖方尽职调查,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地位,将“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各个环节。 注重责任赔偿,要求信托公司全面评估其受托履职情况,对违约行为及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三是推动服务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 监督引导信托公司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等原有业务,规范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压减需要整改的业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方法是在按照监管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进行常规分类的基础上,借鉴金融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机构,结合信托业务风险特点,建立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 选取上年末所有信托业务中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与机构,并统计三类信托业务规模、资管信托投资者情况等指标、同业负债余额作为评价因素。 信托公司进行评估评分,选择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公司,采取差别化、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有效降低经营失败和负外部性的可能性,积极维护金融稳定。 (央视记者 张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