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3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北京市大兴区天宫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3家医疗机构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符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决定将上述33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见附件1)。
2、信息变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变更。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决定变更上述19家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见附件2)。
3. 协议的暂停
北京华友精神康复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因无法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已申请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查,决定终止上述5家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已终止协议(见附件3)。
协议终止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4. 协议终止
高济新世纪医药连锁(北京)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已注销,并申请终止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终止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见附件4)。
协议终止后,定点医疗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5. 恢复协议
北京养生堂吉生药房有限公司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该零售药店已具备承担医保任务的条件。 决定与该零售药店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零售药店及时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恢复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各项条款,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增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清单
4、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协议清单
5、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协议清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