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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学法)《最后的真相》背后的法律点

财经网 2023-12-10财经热点
在电影《最后的真相》中,律师丁义峰因揭发自家律所黑幕被全行业封杀,又因为偶然的机会重出江湖,将一个必输的官司扭转成无罪,名利也随之而来。随着剧情的推进……

面对看似证据确凿的“铁案”,落魄律师不断挖掘线索,追寻真相。 本期【追剧学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张宝军带我们揭秘《最后的真相》背后的法律要点。

场景一:六年前,鼎益丰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商勾结,欺骗委托人,被动辩护。 鼎益丰举报其律师事务所,被告入狱。 律师事务所要求鼎益丰“私自”使用10万元,否则将入狱并吊销律师执照。 如果律师发现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可以举报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执业纪律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纪律制度。规范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与行业纪律处分的工作衔接。 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律师发现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等部门举报,但举报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 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勒索的,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场景二:鼎益丰的客户金喜梅是一名提供特殊服务的按摩师。 她因涉嫌杀害客户马双喜而被起诉。 庭审中,金喜梅承认自己故意杀人。 由于案发时金喜梅的衣袖被扯断,且现场有打斗痕迹,鼎益丰要求金喜梅翻供,并称马双喜强奸了她,正是她的反抗才导致马双喜被杀。双喜死了。 现实中,法庭上的供述可以随意翻案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改变甚至推翻庭前供述。 关于翻供的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应当以控方提供的全部证据为依据。及辩护词及全部被告人的供述、辩护。 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解释翻供原因或者其辩护与全案证据不符,且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庭前供述可能会被接受。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重复,但庭审中供述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庭审供述可以采信; 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和辩解重复,但庭审中并未作出供述,且没有其他与庭审相符的证据。 其庭前供述有证据佐证的,不予采信。

因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改变自己的供述,但法庭将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来决定是否采纳。

场景三:丁一峰利用强奸中的“无限辩护权”捍卫金喜梅的清白。 但检方提出,马双喜是被烟灰缸多次击中致死的。 如果金细眉是在防御的话,应该是到对方无力为止。 到时候就停下来,而不是打死。 实践中,面对强奸,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对正在发生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他人非法伤害、死亡的,采取防卫行为的,不属于刑事犯罪。防卫过当,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在剧中,丁一峰主张“无限辩护权”或“特殊辩护”。

剧中,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金喜梅在失去行为能力后继续殴打马双喜,且非法侵权行为已经结束,那么金喜梅就属于过度为自己辩护。 但在办理强奸正当防卫案件时,在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侵权意图、侵权能力、侵权强度、不法侵害是否持续等问题时,应体现有利于辩护人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辩护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急状态和紧张情绪,避免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准确的标准来评判辩护人。

场景四:金喜梅的儿子毛伟伟小时候被烧伤,需要60万元治疗。 丁一峰设计利用毛薇薇来威胁金喜梅收回供词。 金细梅为保护儿子在法庭上撒谎。 但最终,鼎益丰在法庭上隐瞒了毛微微故意伤害马双喜的事实,并承认自己逼迫金喜眉招供。 辩护人诱导委托人作伪证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辩护人以威胁、利诱手段使证人改变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涉嫌妨碍作证。 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诱使证人改变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威胁委托人翻供的行为属于妨碍辩护人作证罪。 关键在于翻供是否“违背事实”。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这样做,律师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邹星宇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