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中“良心”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作者:王秀梅,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3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通过75周年。 由于《宣言》起草人之一张彭春的建议和论证,良心被写入《宣言》第一条。
张彭春(1892—1957),中国著名教育家、外交家。 1947年,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副主席。 后担任国际人权法案起草委员会副主席,直接参与和领导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在宣言起草过程中,张彭春提出将中华文化中的“仁”纳入其中。 经过协商,在《宣言》第一条中规定了与其最接近含义的良心(“良心”)。
《宣言》将“良心”纳入其中,恰逢两次悲惨的世界大战后人类的反思和自然法的复兴。 事实上,自然法的核心是“理性”和“良心(良心)”。 良心是人权的基础之一。
中国人权研究会在京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5周年”研讨会。田宇豪 摄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良心”确保文化多样性
在起草《宣言》第一条时,由于不少代表来自具有浓厚基督教背景的西方国家,他们主张在草案中写入“上帝”或“造物主”,强调应写入“上帝作为造物主的地位”。 “人权是上帝赋予的”,以表明人权的宗教和哲学渊源。 张彭春认为,《宣言》应该体现不同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因为它将适用于世界上所有国家,但并非所有国家都有基督教传统。
由于起草代表确定第一条应列入“合理性”,张彭春认为,仅仅写“合理性”是不够的。 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比例较高,人权理念和传统与基督教国家不同。 如果仅仅体现西方人权文化,将西方人权理念强加给非西方国家,这本身就是不尊重人权的。
张彭春提出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纳入《宣言》。 什么是“仁”? 他解释说,“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认可”。 直译为英文为two-man Mindness,在英文语境下可解释为“同情”或“相似意识”(同胞意识)。 经过进一步讨论,起草代表一致认为英语中conscience的含义与“仁”的含义最接近,因此得到代表们的接受。
《孟子评集》片段。阿东 摄
“良心”体现了不同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在几乎所有的人类文化中,最简单的“良心”都占有一席之地。 中国圣人孟子说:“人间虽有,焉能无仁义之心?” 孟子强调,人人都有良心和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 体现在“悲心、羞心、逆心”。 以及是非之心。” 朱熹说:“良心本是善良的心,就是所谓仁义之心。”
通俗地说,良心就是同理心,将自己的感受与自己的感受进行比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和别人一样老,和别人一样老,我年轻,别人也年轻。” 刘宇在《送你一颗子弹》中说:“人道主义的起点是当一个人面对另一个受苦的人,心里想:如果我是他怎么办?” 这不就是人权的出发点吗? 圣经在很多地方都提到“无亏的良心”和“无亏的良心”,例如:“我鼓励自己对神对人时常存无亏的良心”。 《古兰经》第七十五章,复活章第二节提到:“我以我自责的灵魂发誓……”所谓自责的灵魂,其实就是人的良心或良知。
因此,《美丽新世界:诞生》一书的作者、哈佛大学比较法和人权法知名学者玛丽·安·格伦登认为:“《世界人权宣言》不是西方的发明。吸收了所有人类文明的成果,并努力提高它的普遍性。” 因此,《宣言》虽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条约,但却得到了各国的认可。
“良知”确保宣言的草根性和世俗性
“良知”被写进《宣言》,让任何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普通人都能理解。 因此,一批代表国家的大人物起草的宣言是有基层基础的。 “良心”体现在各国的传统文化中,是认同《世界人权宣言》的国家的最大公约数。
人们在太原文庙纪念孔子诞辰。魏亮 摄
有学者认为,将“benevolence”译为“conscience”是一种不达意甚至误入歧途的翻译,因为它很容易让人想起西方的“良心自由”,导致误解。 其实并不是。 孔子认为“欲立己,必立人;欲达己,必达人”,即“以己达人”。 而“以己待人”就是同理心、换位思考、换位思考、良知。
“良心”是制度和法律的尺度和校正者
良心是衡量事物的最终标准之一。 即使体现实证法学基本观点的“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犯罪”几乎成为公理,也无法阻止人们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质疑。屠杀构成国际犯罪。 因此,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在二战后举行的。
良心也是法律和制度的修正者。 在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接受审判的战犯严词声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是在“执行上级命令”。 但屠杀的命令应该执行吗? 回答是:“我不能免除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
《宣言》将“良心”纳入其中,恰逢人们对二十世纪两场悲惨战争的反思和自然法的复兴。 事实上,自然法的核心是“理性”和“良心(良心)”。
二战后,德国实证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等学者深刻反思了以热爱哲学、热爱理性、热爱思辨为特征的德国人为何走上了大屠杀之路。 因此,法国哲学家雅克·马里丹认为,人权的哲学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 人权如果不植根于自然法,就没有生命力。
“良心”是人权的伦理基础
“良心”通常也表述为“良知”,它与“道德”等许多基本概念相关。
康德最著名的名言是:“世界上有两件事能够震撼人心: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二是我们头顶的璀璨星空。” 至于良心和道德,他认为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原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不仅仅是一种能力,而是一种本能。
英国阿克顿勋爵这样评价良心:“良心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良心的至高无上性否定了那种固定的、严格的标准。”
法国巴黎雨果故居博物馆展出的雨果肖像。摄影:李阳
雨果说:“法官之上的法官是良心,这是法官对自己的良心期望和道德要求。”
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一位父亲教导他的孩子:“人的良心是这个世界上不需要遵循多数人原则的东西之一。”
因此,良心是人权的基础。 良心对人类来说具有永恒的价值,是人类存在的理由。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良心”是一百多年来多元文化碰撞和自然法重新发现的结果。 从“仁”到“良心”,这三个字或许没有表达出意思,但绝不是相反的,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最简单的“良心”是最原始的、最容易理解的、也是最有力的。 它出现在宣言中是多么恰当。 而张彭春就是《宣言》中点燃它的人。 (超过)
受访者简介:
王秀梅.刘凤起 摄
王秀梅,西北大学法学院教师,三级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陕西省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人类学学会理事权利研究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陕西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 出版《国家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一书及《领事通知精要》、《论国际法碎片化》、《国际宪法思想与国际法宪法化趋势》等论文60余篇, 《论我国》《商业与人权计划的制定》等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