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黑天鹅幼鹅不幸夭折,人类要不要干预?
近日,圆明园一只黑天鹅幼鹅死亡。 12月18日晚,圆明园管理处就近日黑天鹅幼崽不幸死亡事件发布声明。
这并不是圆明园黑天鹅第一次引起广泛关注。 今年5月,黑天鹅芳芳圆明园去世的消息一度成为社交媒体热议话题。 与方方“死于肺部感染”不同,对于小天鹅的死因“可能是因为严寒”,公众不仅悲痛,而且也有不同的声音。
公园表示,已针对公园内水禽的越冬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可能因严寒天气而死亡的天鹅幼崽感到遗憾。 然而,适者生存是自然法则,人类过度的喜爱和干预不利于天鹅种群的繁衍。 广大朋友应该做自然的观察者,而不是干涉者。
在野生动物保护界,有一个不成文的共识——除非必要,否则不要干预。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干预呢? 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们先举几个例子。 野外大熊猫受伤或出现其他生存困难。 人类应该干预吗? “鸠占鹊巢。” 当鸽子把喜鹊蛋推出巢外时,它会干涉吗? 哈尔滨发生的雪橇犬累得吐血了。 我们应该干预吗?
对于大熊猫来说,保护组织显然会尽快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由于大熊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采取救助行动来拯救这种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是必要的,有利于大熊猫种群的恢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至于“鹊巢鸠占”,如果采取干预措施,恐怕大家都会说“关你什么事”。 这是基于对“自然选择”的自然理解。
对于雪橇犬,人们会对它们的遭遇表示同情,爱狗人士也会举报,相关部门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但这个出发点并不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而是涉及到“动物福利”的话题。
显然,上述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区别并不是将生命分为“三六九”,而是体现了“非必要不干预”中对“非必要”的科学和人文定义。
首先,个体救助是对自然界种质基因库的保存和延续(通常理解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必要的; 其次,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种群或其生存环境的破坏行为的抑制和逆向补救行动可视为必要; 第三,在保证人类集体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认为有必要尽可能地赋予动物“一些类似人类的权益”。
前两者是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理论建立的基本原则,后者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显然,圆明园并没有对黑天鹅家族采取过多的干预措施,导致小天鹅被冻死,这并没有违反“必要性”第一原则。 同时,公园前期采取的一些维护黑天鹅生存环境、劝阻部分“爱鹅者”觅食、相互保持距离等措施也适用于第二个“必要”原则。
如果说还有什么值得争论的,那就是第三个了。 如果圆明园里的黑天鹅被视为园内圈养的观赏动物和名人吉祥物,拯救“天鹅宝宝”固然令人暖心,但也存在着是否会打扰黑天鹅家族的问题。甚至是人口; 作为栖息在公园里的普通物种,公园当局的行为以及随后的解释是毋庸置疑的。
黑天鹅宝宝的死亡令人心碎,但整个事件,甚至围绕它的公众争议,却令人欣慰。
从“四害防治”到野生动物保护,从经济动植物资源利用到可持续发展,从动物救助到“非必要不干预”,公众观念的每一次转变和丰富都是社会的进步。
对于黑天鹅宝宝死亡事件“不干预”的“不理解”和“不理解”,并不是社会观念上的裂痕和对立,而是公众重新审视和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和保护意识的一个机会。关爱动物的理念。
以我在野外保护工作中所看到的为例。 在藏北羌塘无人区,狼群猎杀藏羚羊的景象屡见不鲜。 当一只小羚羊逃脱时,我们会说“太好了”,因为这只小羊可能会成为一只强壮的头羊; 当狼成功捕猎时,我们会说“太棒了”,因为狼可以享受到美味的大餐了。 盛宴。
而这并不是冷漠,正是因为必须做到某种超然,这样人类原本的善意才不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恶事。
□宋金波(专栏作家)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