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突出重点领域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今年5月以来,湖南省纪委第四监督检查办公室会同省涉粮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走访7个市、12个县(市)20个粮食储备和购销点。 仓库开展现场调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提出切实加强粮食购销领域常态监管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管权、管人、管粮的制度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实践
湖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大事”,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和不良风气专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问题。 全省部署专项行动; 严查系统性腐败,严肃查处涉粮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检查和督查,全面深入自查自纠,深挖问题线索,迅速调查处理腐败案件; 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查处案件“后半段”,深入分析重点案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努力打好“补丁”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
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全方位集中学习、深入自查自纠、多轮严格督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意识显着增强,经受住了食品安全等多重考验。防疫防汛、粮食安全防线日益筑牢。 监狱。
侦查此案的震撼性进一步显现。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立案查处、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三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构共查获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727起,已解决646起。 共立案364起704人,已拘留132人,处理涉案人员1167人,移送司法机关116人。
监事的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 粮食监管部门主动承担政治责任,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带头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堵塞制度漏洞,全省重点清理制定、修改和完善粮食相关规章制度1494项。
政治生态更加清晰。 粮食行业纪律法制意识和服务“三农”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反映强烈、不实报道、敲诈、克扣、剥削等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以全省“清洁粮库”建设为契机,各粮食企业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业日益清洁健康。
正视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湖南省粮食购销领域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粮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 主要表现在粮食经纪人管理制度和规定缺失、粮食监管执法薄弱、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矛盾突出等。 治理水平不高,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
粮食经纪人管理系统的标准方面。 一方面,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而明显的作用,是粮食流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22年,全省收储政策粮72%将通过经纪人运输,发挥更重要作用。 永州市道县的一位农村人说:“卖粮的人把粮食拿到车上就不需要我们去扛了,我们不用赊账,价格低一点就可以了。”是一笔划算的交易。”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粮食购销领域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一些粮食经纪人为了牟利,经常招收、贿赂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很容易导致利用资质招标拍卖、借钱牟利、影响工程承包等各种腐败问题。 例如,2018年,娄底市粮食经纪人谢某邀请该市粮油储备公司副经理彭某等8人到外省采购,所有费用均由谢某支付。 就这样,他吸引了关键岗位的人,逐步“蚕食”了该市娄星区整个粮食购销业务。此外,目前的政策并没有对粮食经纪人设置具体的准入门槛,也没有要求备案。 ——粮食经纪人的保管管理,有的地方,经纪人管理“松、散、乱”,如岳阳市有粮食经纪人400多家,其中登记注册的41家,仅占10%。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目前对“无证经营户”粮食经纪人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制度差距,这些经纪人大多徘徊在纳税与按章经营之间。法律。
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执法。 目前,全省涉粮管理人员数量较机构改革前明显减少,基层粮食管理和粮食储存弱化的问题更加突出。 执法机关属于不同的管辖范围。 粮食购销领域的执法权限分属粮食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不同部门。 许多方面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联动效应不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50.5%的受访者认为粮食购销领域存在多次、重复、频繁检查,缺乏联合监管执法机制。 此外,基层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某市发改委相关同志反映,县级粮食局的执法职能转移到市场监管部门后,由于该部门人员太少,应付的任务太多,没有太关注转来的问题线索。 ,执法力度较小。
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内部治理。 调查发现,部分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存在党建责任不落实、党建融合不全面、发展不平衡、党员队伍结构优化不明确、党员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等问题。 。 一些国有粮仓设施老旧、年久失修,进出硬件系统老化且经常损坏,一些监控设备失效。 基层智慧粮库建设与人才储备不同步,存在不会用、不想用、用不好等问题。 调查还发现,部分粮食相关企业内控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比如,在某粮库,从厂长到会计再到仓管员,有的都是亲戚朋友,这就成为犯罪的多发高发场所。 从近年来涉粮企业案件查处情况看,基层粮库易出现以旧换新、以次充好等近30种常见腐败“套路”和影子合约。
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机制。 调查发现,当前储备粮监管存在“三重三轻”现象:重集中整顿,忽视常态监管;重被动处罚,忽视主动预防;重人工监管,忽视技术和技术监督。精细化管理。 虽然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隐蔽腐败和新腐败的发现和查处变得更加困难和对抗。 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此外,目前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混杂,仓储企业的公益职能未得到巩固,为征用、侵犯国家利益等行为提供了空间,极易导致违规贷款。国有粮食企业的高利率。 集资、盲目投资等腐败问题。 例如,在推动安仁县秸秆板材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湖南粮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某不顾内部普遍反对,强行做出了投资数亿元的决定。公司。 项目实施后,国有资产持续亏损。 损失是巨大的。
总体来看,近年来,湖南省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日趋健全,粮食安全能力显着提升。 但由于粮食购销领域日常监管涉及部门广、环节多、周期长,各级监管部门在思想认识上容易出现混乱。 工作落实中出现“弱化”现象,外部环境中出现“淡化”现象。 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督促有关部门坚定不移。 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将推进“三不腐败”贯穿于专项整治各个环节,不断净化粮食购销领域政治生态。
强化常态化监管途径探析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 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围绕粮食安全这件“国之大事”,强化政治监督,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创新丰富常态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开展严格调查。 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办案、整治、治理一体化,推动粮食安全基础全面夯实。
牢牢把握“国大一”。 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不能只从经济角度看待粮食问题,而必须从政治角度看待。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 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深刻领会,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 一、肩负政治责任。 要把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督促主要责任同志切实履行好粮食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共同推动党和政府对粮食安全的均等责任落到实处。 要继续狠抓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以案件查处为重要抓手,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要继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督促和协调责任部门完善粮食政策制定、审批监管、风险管控等体制机制,完善配套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治理效率。
用好“检查利剑”。 将粮食购销监管纳入“查验”工作计划,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现从选择性监管向全覆盖监管转变。 探索在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开展全覆盖的食品专项检查,并纳入五年工作计划。 发展改革、国资、市场监管等单位集中抽查检查,省市县三级统筹,将储备粮购销作为重点领域之一。 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会计、统计等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提高整体监督质量。
密切关注《年度工作报告》。 将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工作纳入主管监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压实监管主管部门政治责任。 省发展改革、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等驻省单位和14个市、州纪检监察组在向省纪委监委作年度工作报告时纪检监察委员会通报了粮食购销领域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清单等内容纳入工作报告并对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 例如,发展改革部门可提供省级储备粮统储机制改革信息,粮食储备部门可提供智慧粮库建设运营、粮食经纪人管理等信息,国家粮食储备部门可提供智慧粮仓建设运营、粮食经纪人管理等信息。所属资产部门可提供加强基层粮食企业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信息。 各部门可对涉粮联合执法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报告。
探索创新“三网融合”。 整合粮食购销“基层粮库+部门监管+纪委监管”平台三网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省、市、县三级政策性粮库信息系统和全省智慧粮库系统将接入各级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管平台,构建多元管理模式“监督+监督+技术”。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向同级纪委、监委报送周监测报告和月分析报告,进行严格比对询问。 同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自动筛选异常数据,严重情况自动报警,提示后端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处理效率。主动监管,实现粮食收购、储存、保管。 从销售到发货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利用监管大数据建立在线监测检查和风险预警系统,增强穿透式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经纪制度。 推动建立粮食经纪人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自律和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粮食经纪人由无监督监管向行业协会监管转变。 推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运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遵循在规范中发展、在标准化中发展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跟踪粮食经纪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在建立健全粮食经纪人经营服务规范和粮食经纪人自律公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粮食经纪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性粮食储备领域,规范和加强对这部分粮食经纪人的管理和监督。
完善和提升联合执法水平。 推动建立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督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从联合执法联络、信息共享通报、执法联动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配合,移送违法线索。 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督促粮食主管部门扩大协调机制覆盖面,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日常业务监督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避免多重检查、重复执法,提高综合执法质量和成效。 (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南省纪委监委调研组成员:胡卫兵、李卓民、刘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