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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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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0-19财经热点
中新网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朱晓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现有房屋交易俗称二手房销售。 对现有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达到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2012年起,南京开始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下属的南京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担任交易担保机构。 交易资金到账后,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实施的现有住房资金监管措施优势更加突出。

关于监管银行的选择,《通知》明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负面清单等因素,确定商业银行能够承担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单,中标商业银行将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已成立建立监管银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监管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监管银行名单。

《通知》明确,未与监管机构签订监管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不得从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托管、托管等监管相关业务。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付交易资金,不得挪用、挪用交易资金。 对违反本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警告、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线上线下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买卖双方可以选择线下各类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监管银行服务网点、延伸服务点签订买卖合同、签订监管协议、存管监管资金等。 。 对于此项业务,您还可以使用“房帮宁”平台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监管资金满足拨付条件后,无需再次申请,即可按照协议约定划转到卖家账户,实现“一站式办理”。

同时,基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金监管期间利息按照资金实际进入时间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与本金一并划转。 如果交易完成,利息归卖方所有; 如果交易被取消,利息将归买方所有。

《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