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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药店内幕:假冒伪劣药品横行,市民健康岌岌可危

药品   许可   监督   共和   经营  
财经网 2024-03-27财经热点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一、布尔津县迎春来保健品经营店无证经营药品案。2023年8月……

近日,多家中型医疗机构与药房违反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惩处。其中,违规销售未获准药品和滥用执业资格的问题尤为严重,对市民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根据我国现行药品法规与新疆监管部门裁量权实施细则,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依法取缔了一处无证药品销售点,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罚以15万元以下罚金。

近日,根据本年度执法计划及相关法规要求,加格达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去年12月关闭了一家医疗机构。该机构存在多起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经调查确认后,我局已追回所有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同时处以总计75.71万元的重罚。

近期,根据中国药品监管法典第五十七条之严谨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管机构对严重违规的药店进行了严厉惩处,取消了药店持有的药品经营及其他多项证书。

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在近期严厉打击行动中成功侦破慈航大药房案,通过深入调查,确认该药店存在使用虚假资质进行药品经营的违法现象。这一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国《药品管理法》第123款之规定。基于此,依法依规,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核销慈航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实行有效期为十年的业务禁入,并给予共计五万元罚款的处罚。

近期,政府明确表态,将严肃处理由非法医疗和药品交易行为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并将此视为法律监管关键领域。同时,市场监管力度必将进一步严格,确保广大民众能安心购置品质优良且安全可信的药品。

依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顺应医药监管部门的要求,该市监局已对相关药店予以信用降级处理,信息已通过全国企业公示平台对外发布,以此来提高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法律意识。

依据《药品管理法》之要求,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批发与零售机构均需经过药监部门授权许可方能开展经营活动;更进一步,全国各大医院在此前配置药品时也必须通过省级药监局的严格审核与批准。这是为确保广大民众用药安全性与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而设置的法律措施。

我国鉴于药品安全对大众健康和生命保障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律对药品的全过程,包括研发、生产销售乃至使用,实行严苛的管控,突出对风险控制、整体监控以及社会共管的高度重视。

近期以来,医疗及药品零售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违规现象引发广泛热议,致使公众对医院及药房等机构的信任度降至历史冰点。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已郑重承诺将实施更为严厉的法规来加强药品购销环节监管工作,查明并严惩各种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公众用械安全。当前,阻止任何有损公民健康权益乃至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已然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坚信,各相关职能部门定能坚持使命,严守职责,维护药品市场规范有序,严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用械环境。

诚邀药学领域的各位精英深度研讨药物使用安全问题,共享宝贵经验、观点和策略,齐心协力筑起用药安全防线,维护公众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