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征求意见拟对不分红或分红
拟加强对不支付股息或支付少量股息的公司的披露要求,重点关注财务投资较大但股息较低的公司。
◎记者梁银燕
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修改在坚持公司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明确的股利政策。 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不支付股息的公司支付股息。 对金融投资规模较大、股息水平较低的企业,我们将重点关注,加强对股息支付比例异常高的企业的限制。
强化对不分红企业的制度约束
证监会表示,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的主要思路是鼓励公司在坚持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的分红预期,并为那些不支付股息或有大量金融投资但支付股息的人提供股息。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分红比例较低的公司分红; 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率; 加强对股息比例异常高的公司的约束,引导合理的股息分配。
《现金分红指引》明确督促分红,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重点关注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 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率,允许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审议批准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和上限。明年在一定额度内,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加分红频率。
根据《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盈利能力、资本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差、现金分红比例大的公司,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的频率; 增加中期股息新的完成时间要求; 督促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 目的是引导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分红限制条款,防范公司在利润不实、负债过高时实施分红带来的风险。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指引》,并尽快发布实施。
长期稳定的股息才是“好股息”
随着股利政策监管约束不断强化,现金股利成为企业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市场支付股利的意愿稳步增强。 数据显示,近十年股息年均增长率为13.3%,高于同期净利润增长率(约10%)。 派息公司的比例从十年前的50%左右上升到70%左右,并已连续五年如此。 支付股息的公司比例从20%增加到48%。
什么样的股息才是“好股息”?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表示,股利并不一定越多越好,但长期稳定的股利才是“好股利”。 “分红是一个信号,就是公司向资本市场发出一个信号,即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有稳定的预期回报。但如果分红不可持续,也会引起投资者的担忧。”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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