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2023 年 9 月 24 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机构设置和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办公室。
(二)将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移交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2、关于组织设置的调整
(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入中央金融委办公室。
(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原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的职责,已划入金融市场司。
(三)宏观审慎管理委员会不再承担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 金融市场司协调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金融领域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的职责划归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关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务调整
根据职责转移,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人员和6名厅级领导职务将相应减少。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行政人员714人,正厅级领导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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