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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揭露兰州银行及其支行3名高管背后牵涉的三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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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1-17国内财经
新浪财经,兰州银行及支行3名高管被禁业!有人因受贿被判九年,有人私刻公章诈骗逾千万_新浪金融研究院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兰州银行及旗下9家分行因“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报送案件资料、印章管理不到位、贷款三项检查不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资料”等原因遭受损失。 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 未按照监管标准采集普惠性小微企业数据等违法行为”,共罚款710万元,共有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上述18人中,兰州银行原副行长杨阳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并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兰州银行恒通分行原行长朱斌,以及万家分行、公兴墩分行(现东方分行)行长沉兆峰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名高管涉三起涉及贿赂、私章诈骗、非法借贷等案件。

副总经理低价收购商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杨阳是上述罚款中被禁止从事业务的三名兰州银行高管之一。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杨阳出生于1964年,2011年起负责兰州银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2015年起分管大业务部、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微业务部。

杨阳在兰州银行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为张某强名下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协助,并先后收受张某强20万元贿赂。

同时,杨阳、董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了钢联公司开发建设的兰州钢联第一大道两套商铺。 他们根据实际合同价格,比较了购买类似商铺的其他业主的平均购买价格和合同总额。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杨阳收受贿赂共计2117.28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香港线项目属于违法建设项目,最终被依法拆除。 杨阳购买店铺未能达到其受贿目的,其谋取的非法利益没有实现的可能,其行贿行为也未能达到完成的结果,是由于对犯罪对象的误解造成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者的量刑、处罚可以比犯罪既遂者从轻或者减轻。

根据刑法理论,受贿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因非行为人意愿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演员。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杨阳收受的20万元贿赂款已被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宣判后,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是一审判决在认定受贿数额和犯罪性质时适用法律错误,并提出抗诉。判决异常轻。 他认为,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计算行贿数额为25.188901元; 杨阳、张某强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其行贿行为已实施完毕,构成既遂行贿罪。

二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杨阳、董某低价接受张某转让违章建筑、商铺经营权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抗议机构和支持抗议机构关于签订合同构成行贿罪的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抗议机构和支持抗议机构的抗议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分行经理私刻公章,骗取人民币1000万余元。 银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朱斌、沈兆峰均担任兰州银行不同分行行长。 前者在任职期间,以兰州银行恒通支行名义与个人签订借款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并私刻、加盖公章实施诈骗。

具体而言,相关文件显示,2017年3月下旬,朱斌在微信朋友圈发帖称,为完成总行布置的季末存款激增任务,披露了高息存款贷款。

原告郭某尚得知此案后,联系了朱斌。 在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营业场所和行长办公室,他在行长办公室的电脑上打印了朱斌提供的《借款合同》版本,贷款人为郭某尚,行长办公室为郭某尚。 兰州银行恒通支行作为借款人,朱斌作为共同借款人,分别签署了四份《借款合同》和《收款确认书》。 其中,贷款金额分别为9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五。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第一份《贷款合同》时,郭某尚按照朱斌的要求,在兰州银行恒通支行新开立了一个名为郭某尚的银行卡账户,并申请了网银U盾。 同意存入950万元,上述其他款项随后存入。

朱斌表示,只有将资金交给兰州银行管控,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高利率。 郭某尚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同意了朱斌的要求。

但上述四份《借款合同》到期后,郭某尚多次到兰州银行恒通支行找到朱斌索要押金,但均无果。 朱斌于2017年5月20日向郭某尚出具了《情况确认书》,确认郭某尚向兰州银行恒通支行借款1300万元,该1300万元存入其发行的银行卡后,由兰州银行亨通分行实际控制并实际使用,由于兰州银行亨通分行目前资金压力较大,清偿债务尚需时日,亨通分行承诺于年内清偿上述债务。及时地。

朱斌随后失去联系,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拘留。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某尚多次向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追讨未果后,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查明,朱斌作为时任兰州银行恒通支行行长,利用其特殊身份,以兰州银行恒通支行名义在办公室与郭某尚签订《借款合同》。 。 朱斌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导致郭某尚的利益受损。

但兰州银行恒通支行作为朱斌的工作单位,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用人上存在疏忽。 其对朱斌利用职权造成的财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承担朱斌无法偿还的部分。 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兰州银行恒通支行对朱斌无法偿还的1300万元人民币承担赔偿郭某尚的责任。 随后的最终判决仍然裁定银行必须承担责任。

分行行长因非法放贷被判五年零六个月,兰州银行多名股东被处决

沈兆丰明知贷款材料造假,却未经贷前调查,仍擅自放贷。 沉兆丰被禁止营业的原因是一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

相关文件显示,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王某以甘肃龙源泰兴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甘肃烽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红签订虚假《电力协议》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万家支行(以下简称“万家支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以伪造的房产作为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甘南路的房产,与兰州银行万家支行(以下简称“万家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最高综合信用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沉兆峰作为万家支行行长,明知上述购房合同及抵押物为虚假贷款信息及抵押物,未经贷前审查,违规审批,导致万家支行被骗取贷款5元。万元。 作案后,王某、沈兆峰发放了500万元诈骗贷款。 截至案发,被告已返还本金1,040,000.07元,尚未收回本金及利息4,536,104.38元。

此外,沉兆丰的犯罪行为也与李某宏有关。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李某红虚构经营甘肃红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公司”),并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公司天水公司签订了《工程光缆》,有限公司《线路施工合同》,并在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金额,质押虚假、夸大的应收账款金额,以原兰州银行工行墩支行(现兰州银行东支行)名义诈骗营运资金分三期。 分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敞口500万元)。

沉兆峰作为公星墩支行行长,明知红阳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等贷款信息不真实,未经贷前调查,违规批准贷款,导致公星墩支行被诈骗贷款总额1500万元。 作案后,李某红、沈兆峰分配使用上述资金。 截至案发,贷款本金13,318,755.94元尚未收回,拖欠利息及逾期利息合计3,269,268.05元。

2021年12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法院认为,沉兆丰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贷款信息不实,仍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极其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应予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沉兆丰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董事长为徐建平。 兰州市财政局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有4.98亿股; 第二大股东为兰州国有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5亿股; 第三大股东为华为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9亿股。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兰州银行多名股东已成为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 比如,第二大股东兰州国有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今年7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大股东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8月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罚款。 第六大股东深圳市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今年10月、11月三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兰州银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持有兰州银行5500万股的甘肃瑞鑫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累计被限制消费2次; 持有兰州银行5000万股。 兰州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执行26次,限制高消费累计4次。

逾兰州诈骗高管支行判禁多久_5月26兰州诈骗犯名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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