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本报北京10月20日报道:朱宁宁 国务院组织法修改草案今天首次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组织法是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明确国务院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组织法》实施40多年来没有进行过修改。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务院组织法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沉春耀在解释草案时指出,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在新时代。 ,是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是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 这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是深化党和国家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宪法第三章专节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有关规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次修改草案在立法宗旨中明确提出“为了完善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职权的行使”。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增加了对国务院性质和地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组成作出了相对原则性的规定。 修改草案总结40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了国务院组成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完善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规定。国务院组成规定。 同时,根据《国务院工作细则》和实践,完善国务院会议制度。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立法法的规定,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 内,制定规定。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修改草案还增加了国务院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多项制度措施。依法。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