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雇主责任险典型案例”解答
【同期】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赵颖
雇主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保险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保险,目的是为用人单位分担职工因职业病或工伤造成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工伤保险为主体、雇主责任保险为补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企业依法应当参加的保险,而雇主责任保险是商业责任保险。 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缴费余额的补充作用。
【解说】法官表示,虽然雇主责任保险的直接保障对象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但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一举措也有效保护了员工的利益。
【同期】西城法院金融街法院院长杨成龙
劳动者受伤时,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 当雇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时,它(雇主)有非常强烈的动机首先对受伤雇员履行赔偿责任。 赔偿后,再根据赔偿结果和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提出索赔。
【解说】报道的一个典型案例中,一名员工因工伤获得公司赔偿后,一年后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保险索赔的有效期从雇主对第三者(雇员)的赔偿责任确定且公司最终获得成功赔偿之日起计算。
【同期】西城法院金融街法院院长杨成龙
2018年4月,张某在A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2019年7月,A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15万余元后,于2021年2月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两年的理赔期限。 员工张某于2018年4月5日发生事故受伤,A公司2021年才提起诉讼,超过了约定的索赔期限。 因此,拒绝赔偿。 我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的索赔实际并未超过索赔期限,最终判决A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
【解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选择投保雇主责任险来分担风险。 法官表示,雇主责任保险不是“综合保险”或“保障保险”,需要一定的赔偿条件。
【同期】西城法院金融街法院院长杨成龙
从各保险公司设计的雇主责任保险产品来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大多是指被保险人(雇主)雇用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工作。 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患国家规定的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合同规定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在规定限额内予以赔偿。
(李嘉丽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