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相应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 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城市更新项目对接。 开展项目奖励评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表彰奖励等工作。 采取措施支持建筑绿色发展。
“这是一项创新的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爱胜表示,制定本条例是为了推动城乡建设碳中和达峰目标推动北京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是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条例》名称反映了更广泛的绿色发展要求
面对建筑领域绿色转型的任务,一些省份出台了相关法规,称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而北京则选择将其命名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虽然只是改变了两个词的顺序,但内涵和外延却截然不同。”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欣看来,“绿色建筑”是以设计为基础、评价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 “绿色建筑”涵盖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以及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绿色发展要求。
王欣介绍,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此次出台的《条例》不仅包括住房建设,还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的参照管理; 不仅包括建筑本身的节能减碳和高质量发展,还包括在能源结构调整、建材绿色供应链、海绵等方面更加关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城市、城市更新、绿色示范区、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协同等
《条例》还重点关注相关行业节能减碳。 例如,推广绿色建材和建材绿色供应链,包括建材生产和运输的节能减碳; 建筑垃圾资源化包括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体现了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
以绿色专篇为主线贯穿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
绿色专章是《条例》的核心制度之一。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专门的绿色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编制专门的绿色章节,明确绿色建筑水平、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应用、能源节能减排效益及技术路径。 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不同阶段的绿色文章内容和深度有所不同,主要原因是根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确定不同地块建筑的绿色发展要求。” 王欣介绍,项目立项阶段的绿色条款,主要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能源类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建筑垃圾处理方式等。
项目规划阶段的绿色条款将按照项目立项阶段绿色条款的要求,在项目的具体建筑上一一落实,使项目整体满足《规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项目立项阶段,在土地出让建设时争夺更高质量,并致力于高标准建设。
对于项目设计阶段的绿色专章,按照绿色专章的内容和规划阶段的承诺,在设计各建筑施工图时明确技术路径,确保绿色专章的实施。专题章节内容正在策划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专用绿色章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规范,明确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要点、隐藏记录和验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垃圾处理等。 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得到落实。
工程监理绿色专章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监理参与验收、见证、待命、签字的具体要求,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
王欣表示,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已牵头启动各阶段绿色专章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并将进一步开展研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并尽快发布示范文本。 同时,建立健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筑绿色发展。
人大代表现场调研 条例回应实际问题
田春燕,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北京第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也是北京市人大代表。 她深入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过程。
《条例》立法研究中,围绕“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产业发展导向”、“装配式建筑”和“城市副中心建设”。 田春燕参加的“开发建设”组,历时一个多月,对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 此外,她还发放问卷、举办研讨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12条立法建议。
田春艳发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建筑绿色发展的因素。 例如,目前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技术难度大,后期运维阶段的管理成本较高。 但房屋建设在销售时还不能完全做到“质优价廉”,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她还指出,当地能源跨区调度难度大,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推高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可再生能源“重安装、轻运维”,缺乏完善的运行后评价体系,影响其使用。 经验,增加居民后期成本,还可能导致可再生能源设施被废弃,这些都需要立法推动破解。
“我关心的这些问题,《条例》都得到了很好的回应。” 田春燕说道。
针对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积极性不足的问题,《条例》提出了激励和引导政策,包括积极提高绿色建筑等级标准、主动推行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积极推行超低能耗密集型建筑等。项目奖励评审中将优先考虑项目; 对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的,可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将逐步实施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等评价,推动相关成果在建筑价值评估等方面的应用。
针对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条例》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要求新建建筑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鼓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过程中添加可再生能源。 使用设施; 电网企业要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增强接入互联网的能力。 “这些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实施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田春燕说道。
“建筑绿色发展与公众息息相关。” 在田春艳看来,“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既有改造项目,建筑的绿色发展一定要让人民群众住得舒适、健康。”
田春燕建议,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低碳节能成为居民的自主意识。 “建筑绿色发展理念已被城乡居民广泛接受和认可,低碳节能建筑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