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宝讲故事)法度者,正之至也
【发小宝讲故事】
西汉时期就有这样一个人。 他的办案原则为后世司法官员树立了标杆。 这个人是谁? 他是如何通过审理案件获得这样的地位的呢? 今天就让发小宝给大家揭晓答案,说说这个人是如何做到“教法者最正”的。
张士之,字季,今河南南阳方城人。 他曾担任“七郎”(汉文帝的侍从),在这个职位上呆了十年,没有升迁。 后来,他得到大夫袁盎(àng)的赏识,升了几级。 因缘际会,他给汉文帝献计献策,张士之受到嘉奖升迁,一直担任廷尉。 要知道,廷尉可是当时的九卿之一,掌管监狱,更是当时国家最高的司法官员! 那么,张士之是如何取得汉文帝的信任,坐稳廷尉之位的呢?
遵纪守法,不以己意,是张世之坚守的原则。 在担任法院中尉期间,他审理了许多重大案件,其中之一就是著名的“县人罪案”。 汉文帝有一次外出,走到中卫桥。 他战车上的马受惊,酿成“交通事故”。 汉文帝差点从车上摔下来。 原来,桥下突然跑出一个乡下人,吓坏了车马。 尴尬的汉文帝勃然大怒,立即下令逮捕“罪魁祸首”,并交给廷尉查处。 没想到,张士芝审讯后,只被判“犯有驾驶罪,罚四两”。 汉文帝看到这个判决,更加愤怒,认为量刑过轻。 张士之不卑不亢地解释道:“法是天子与百姓共同遵守的,不得有偏袒。法有定规,如果加重刑罚,我们如何胜出?”人民的信任?” 被反驳后,汉文帝沉思良久,叹道:“太尉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就照你说的办吧。”
张士之判案严格遵守法律,不以皇帝的意见作为判案的标准。 这在封建社会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正因为如此,《汉书》评价:“张士之为朝臣,天下无不平”。 张世之成为依法量刑、不因个人好恶而违背法律意志的典范。 他受到了世人的赞扬和赞扬。 尊重。
公平正义是正义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人员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内外司法机关的干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期待。时代。
【大家的评论】
高汉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制史学会秘书长
“制定法律的人最有正义感。” 其主要宗旨是说治国必须依靠法制,提倡文武并重、刑德并重的道家思想。 它是韩非子法家理论的主要渊源。
与西方对法治的定义质疑法律的善恶不同,中国传统的法治观基本上不讨论法律本身的善恶问题。 这并不是说中国古人不关心法律的良善,而是“天命制定法律”,法律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 从词汇史来看,写成“灋(fǎ)”的古字“法”最早见于西周青铜器铭文。 字形由“氵(水)”、“匌(zhì)”、“曲”三部分组成。 “水”,就是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公正,平如水; “匌”是中国古代符号“獬豸”的意思。 传说中的神兽。 这头野兽是直立的。 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时,它就会用它的号角来对抗错误的一方。 “走”的本义是逃跑、离开,后来引申为除去、驱逐等惩罚的意思。 显然,“法”字,即“水”、“廌”、“行”,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 从法制史来看,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从镐京迁都洛邑。 以周天子为核心的礼制开始“礼乐崩塌”,天下大乱。 在诸侯国激烈的争霸战争中,法律的特征和价值日益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 楚庄王时期有一个关于“毛门法”的故事,“志在征服中原”。 面对车子被砸的皇子,他哭着哀求杀掉严格执法的朝臣。 楚庄王回答说:“法师,故尊宗庙,尊国家。故能立法、遵法尊国家者,为国家之臣,何以罚之?” 这一响亮的回答,体现了法律至上和“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以法定人”。 法治精神。 随后,又发生了大军事家孙武为吴王练兵杀宠妃、商鞅迁树树立法权等故事。 这些故事都体现了法家一贯的法治观,即以法定区、止纷争、规范社会。 唯一客观的行为标准。 “法”作为治国的工具理念,是春秋战国“礼乐崩坏”之后,作为“礼+刑”治理模式的替代而出现的。 它在统治者心目中具有天然的权威和崇高。 地位。 这说明,就治国之道而言,“依法治国”的法律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是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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