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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骗薪”团伙骗了企业精心打磨的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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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2-15财经热点
上海惊现“职业骗薪”团伙。该团伙成员在网上搜罗一些公司的招聘信息,利用假冒的毕业证书等,将自己包装成“精英”人才,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入职多家公司,专门骗取底薪,致使数百家企业被骗。……

目前,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能提供员工的用人单位被“劳动者”欺骗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种事情看似罕见,却引人深思。 该团伙之所以能够行骗,当然是因为受害公司遭遇了精心设计的骗局。 纵观整个欺骗过程,雇主自身的“错误”也是致命的:一家受害公司负责人回忆,加入该公司的正常员工都催促公司为他们缴纳社保,但这些“员工”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不让公司缴纳社保。 于是,这些人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的事实就被掩盖了。 问题是,交不交社保,这是双方可以“协商”的事情吗?

关于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障法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见,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这些“雇员”提出不让雇主为他们缴纳社保。 当然,他们也担心自己同时在多家公司“工作”会暴露在社保登记系统面前。 但同时,雇主为了“节省”开支,也同意了。 这显然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类刑事案件或许并不多见,但有两点值得思考:一是仅在这些诈骗案件中,就有超过260家企业被骗; 其次,除了上述诈骗犯罪之外,现实中用人单位是否还存在因其他原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因此,法律的这一强制性规定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如何,值得关注。

事实上,为了保证上述规定的实施,社会保险法已经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该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如果雇主在到期日之后仍未付款,将处以罚款。 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日常监督检查,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险法律法规。 显然,落实上述处罚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还需要更加细致、务实。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并进行跟踪监督,也能对案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在劳动关系中,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仅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也可能遭受损失。 因此,对于每个人、每个单位来说,“依法办事”应该成为一切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而不能成为“选择题”。 (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