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提高行业准入标准限制盲目扩张
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电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8日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不接受社会公众存款,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我国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投资者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并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投资者持股比例要求从不低于30%提高到不低于50%,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实力” 愿意参与公司的运营。 更好地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也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因股权相对分散而导致公司治理失灵和失衡问题。
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一方面,区分基本业务和特殊业务。 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债券”等七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相关咨询服务”等四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 “消费金融”将纳入专项业务。 另一方面,非主营业务、非必要业务将被取消。
基于风险防控需要,消费金融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作为化解贷款风险的手段。 但长期以来,一些消费金融公司过于依赖这种模式。 他们放松了对借款人信用资质的实质性审查,独立风控能力不足,还面临担保公司无法赔偿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贷款余额的50%,并未来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 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