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醉驾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免定罪刑
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电 12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自2011年醉驾入罪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 “不开车、开车不酒后”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醉酒驾驶治理成效显着。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酒驾驶刑罚出台以来的执法和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和司法标准,严格规范和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案件, “两高两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共同制定了《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贯坚持依法从严办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宽到宽,从重到重,刑罚与罪名相适应。 。 《意见》规定了因醉酒驾驶或者醉酒驾驶受过处罚等十五种加重情节,规定了十种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对发生交通事故、高度危险行为、主观恶性的,将严肃处理。 ; 醉酒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醉酒驾驶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定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建立健全醉酒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渐进式醉酒驾驶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有机统一影响。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综合治理和检源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及醉酒驾驶犯罪的发生。来源。 《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