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仲裁:海外金矿频遭恐怖袭击,紫金矿业诉请“全面掩护”(zjky)紫金矿业海外铜矿,
导言
全球黄金格局中,坐落于哥伦比亚的武里蒂卡金矿,享有世界级“明珠”的美誉。[1]早在2020年,紫金矿业便豪掷七十亿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收购了持有武里蒂卡金矿百分之百权益的加拿大上市公司“大陆黄金”69.28%的股份,[2]进而成为了这颗世界级“明珠”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2023年5月17日,武里蒂卡金矿突遭爆炸恐怖袭击,致2人遇难,14人受伤。[3]今后,紫金矿业第一时间便就袭击事件作出了反应,表现将做好善后工作,痛斥了暴徒的恶劣行径,并对遇难人员表现极重悲悼。[4]2023年6月12日,紫金矿业援引《中国-哥伦比亚BIT》向哥伦比亚发出争议通知,要求哥伦比亚为金矿运营提供全面的掩护与宁静,或支付数百万美元赔偿。[5]
自古以来,黄金便闪烁着独特的价值,金矿争夺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尽管我国国资企业早在三年前便结构南美“黄金之国”哥伦比亚,却仍然出人意料频频遭受重创。此种情况下《中国-哥伦比亚BIT》所答应的“全面掩护与宁静”能否实现其应有之义,值得投资仲裁实践者们深思。
基本领实
1.哥伦比亚素有“黄金之国”的美称,附近的安第斯山脉(Andes Mountains)蕴藏着丰富的黄金,[6]武里蒂卡金矿(Buritica Gold Mine)便位于安第斯山北部。[7]武里蒂卡金矿项目建设总投资6.1亿美元,矿权面积有617㎡,拥有黄金资源量353吨,采矿权有效期至2041年(到期后还可延续三十年)。[8]在全球原生金矿石平均品位仅有1.19克/吨的情况下,武里蒂卡金矿的平均品位却可到达9.3克/吨,其超高品位在全球实属罕见,[9]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级高品位金矿。
2.2019年12月,紫金矿业披露《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表现其将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山香港”)设立的子公司,以每股5.50加元的价格,对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Continental Gold Inc. 简称“大陆黄金”)100%股权进行收购,实际总对价约为13.3亿加元。而大陆黄金核心资产则正是位于哥伦比亚安蒂奇省武里蒂卡金矿项目100%的权益。[10]
3.金山香港在香港设立紫金(美洲)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紫金美洲”)作为本次交易主体,并引入合作方参股紫金美洲。在签署收购协议后,紫金矿业12月中旬便已向武里蒂卡金矿项目派出了观察员团队,做好过渡期和项目交割的前期工作,与现管理团队形成良好沟通协作,[11]本次收购从宣布至完成整个过程用时仅三个月,交割完成后紫金矿业持有大陆黄金69.28%的股份。[12]
4.恰逢中哥两国建交四十周年,2020年10月23日,武里蒂卡金矿竣工投产仪式在矿区隆重举行,哥伦比亚总统伊万。杜克亲临仪式现场见证,中国驻哥伦比亚大使蓝虎、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向项目投产发表电视视频讲话。紫金矿业陈景河董事长在视频讲话中表现,“2021年年底完成技改后,武里蒂卡金矿项目产能将提升至4,000吨/天,年产黄金到达9吨,成为哥国乃至拉美地区现代化的黄金生产企业。 武里蒂卡金矿项目已直接创造2,300个就业机会,95%的员工是哥伦比亚人,未来就业机会将到达3,700个”。[13]
5.哥伦比亚本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武里蒂卡金矿遭遇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共造成大陆黄金外协安保公司和劳务公司2人遇难,以及包罗4名哥伦比亚国家警察在内的14人受伤,无中方人员在袭击中受伤。开端调查显示,袭击事件为哥伦比亚本地非法采矿组织的作为。[14]5月19日凌晨,紫金矿业官网发布《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以下简称为“《强烈谴责声明》”),该声明称本次袭击事件是对国际矿业行业的严重犯罪行为,对此紫金矿业深感震惊与愤怒,而且强烈谴责暴徒的恶劣行径。与此同时,紫金矿业还呼吁哥伦比亚政府能够加大对非法采矿相关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掩护在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宁静。[15]
6.2023年5月31日,紫金矿业子公司大陆黄金发布通告称,5月29日武里蒂卡金矿一名工人遭枪击受伤,5月30日金矿再度遭遇袭击,一辆型号为Robojet Alpha 30的车辆和一辆混合车被焚烧。大陆黄金称,在此情形下,本地工作人员不得不撤离,而且督促哥伦比亚政府核实该地区局势,“非法采矿活动没有停止,相反通过使用爆炸、引爆和武器变得更为嚣张”。[16]与此同时,根据路透社6月2日的报道,因五月底再度遭遇袭击,紫金矿业目前已关闭了武里蒂卡矿场60%的采矿业务。本地媒体将谴责声指向盖塔尼斯塔自卫队(Gaitanistas),但盖塔尼斯塔自卫队却否认到场了武里蒂卡金矿袭击。[17]
7.2023年6月12日,紫金矿业援引《中国-哥伦比亚BIT》向哥伦比亚政府发出争议通知,要求哥伦比亚为金矿运营提供全面的掩护与宁静,或支付数百万美元的赔偿。[18]
环中观察
(一)《中国-哥伦比亚BIT》下的ISDS机制
1.案涉投资发生于中哥建交四十周年的大配景下,早在1980年2月7日,我国便已与哥伦比亚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发表了建交公报。[19]2015年5月,中哥两国共同发表《联合声明》,一致认同“要加强两国投资经贸领域合作,发挥两国经贸混委会机制作用,深化能源、矿业、基础设施建设、电信、金融、农业和产能等领域合作,推动中方在哥工业领域进行投资”。[20]2023年10月4日,哥伦比亚总统在接受中国驻哥大使递交国书时表现,中哥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哥方正就加入“一带一路”倡议进行认真研究。[21]
2.《中国-哥伦比亚BIT》签署于2008年,该投资协定开宗明义地昭示了“愿为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创造和维持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掩护投资将有助于激励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和增进两国繁荣”[22]之缔约目的。《中国-哥伦比亚BIT》(2008)突破了中国第一代BIT的局限性,不但允诺投资者比“与征收赔偿金额有关争议”更宽泛的投资掩护,与此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友好解决投资争议”的重要性(第9.2条),[23]以及国际投资调解可以发挥的作用(第9.3条)[24],展现了鲜明的“以和为贵”精神,这在中方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当中都是十分少见的。
3.别的,根据《中国-哥伦比亚BIT》(2008)第九条有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约定,任何投资争议都应尽可能友好解决,任何争议都应由投资者通过提交书面意向通知书通知东道国。通知书应载明包罗争议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详细信息。而且,在东道国接收到书面通知后九个月内争议未能解决的,投资者方才享有将投资争议提交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紫金矿业当前只是援引《中国-哥伦比亚BIT》(2008)向东道国发出争议通知,而没有径直启动投资仲裁,具体是否启动投资仲裁可能将取决于九个月冷静期内(Cooling-off Period)的事态变革。
(二)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
4.与公平公正报酬原则(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一般,对于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投资仲裁界一直未能告竣统一的清晰定义,上述两个概念通常也是紧密关联。[25]例如,本案所涉《中国-哥伦比亚BIT》(2008)便将“公平公正报酬原则”与“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约定于同一款项下,即“每一缔约方都应根据习惯国际法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以公平公正报酬和全面的掩护和宁静”。[26]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哥伦比亚BIT》(2008)第二条对于东道国应给予的全面掩护与宁静作了进一步说明,一方面,不要求超出东道国一方的国民报酬(第2.4(d)条);[27]同时,不要求超出习惯国际法对待外国人的一般水平(第2.4(a)条)。[28]这实际上对公平公正报酬原则和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的最低水平做了规定。
5.而根据投资仲裁实践情况,在判断东道国一方是否违反全面掩护与宁静义务的问题上,有以下三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全面掩护与宁静(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其中“Full”一词已充实说明,该原则的适用应逾越一般意义的实体掩护,至少应不低于习惯国际法所提供的掩护程度。就此,部门国际投资协定会进一步明确,如《全面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第9.6条第(b)款约定,“‘全面掩护和宁静’要求每一缔约方提供习惯国际法所要求的治安掩护水平”。[29]与此同时,Siemens A.G. v. Argentina一案仲裁庭也认为,鉴于投资自己即包罗有形或无形资产,政府所提供的全面掩护与宁静应当比物理意义的概念更广,包罗法律制度上的稳定性。[30]
其次,全面掩护与宁静条款项下,东道国方所产生的责任并不局限于东道国政府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害,更多时候指向的是第三方在其领土范围内实施的暴力行为。[31]在Eastern Sugar B.V.(Netherlands) v. Czech Republic一案中,仲裁庭指出,《荷兰-捷克BIT》(1991)项下有关全面掩护与宁静的规定意味着,东道国有义务掩护投资者方免遭,来自“暴徒、叛乱分子、雇佣兵”等一系列的突破政府武力垄断权的第三方侵害行为。[32]总之,政府未能阻止其应当阻止的第三方侵害,则意味着其未能给予投资者全面的掩护与宁静。回归至本案,就算武里蒂卡金矿的袭击确实是由盖塔尼斯塔自卫队实施的,基于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哥伦比亚政府也不能因此免责。
最后,投资仲裁实践通常认为,对于投资者一方投资的宁静,东道国一方负有“勤勉义务(due diligence)”。用AAPL v. Sri Lanka一案仲裁庭的话来说,全面掩护与宁静义务要求东道国一方所尽的责任,至少应满足理性第三人对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国家,在类似情况下至少应当接纳步伐的合理预期。[33]本案中,自武里蒂卡金矿于2023年5月17日遭受恐怖袭击,紫金矿业立即发出了《强烈谴责声明》,呼吁哥伦比亚政府加大对非法采矿组织的打击力度;即便如此,短短不到半月,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武里蒂卡金矿又连续遭遇恐怖袭击事件。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哥伦比亚政府很难乐成主张其履行了“勤勉义务”,尽到了全面掩护与宁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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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紫金矿业投入七十亿资金购买武里蒂卡金矿,为哥伦比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及税收。然而,就在项目启动仅两年多,武里蒂卡金矿接二连三地遭遇本地非法采矿组织袭击,直至不得不关停。基于上述事实及投资仲裁实践,紫金矿业于争议解决通知中主张哥伦比亚政府违反“全面掩护与宁静原则”理据充实,其通过正当步伐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应该能妥善圆满解决其面临的争议。
[1]紫金矿业:《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链接: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 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 (baid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2]《紫金矿业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紫金矿业:《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链接: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紫金新闻-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3]中国新闻社:《突发!金矿遇袭,2人遇难!中企深夜发声》,链接:突发!金矿遇袭,2人遇难!中企深夜发声 (huanqi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4]紫金矿业:《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链接: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紫金新闻-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5]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力法研究所:《快讯|海外金矿遭恐怖袭击,紫金矿业向哥伦比亚发出争议通知》,链接:快讯|海外金矿遭恐怖袭击,紫金矿业向哥伦比亚发出争议通知 (qq.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6]龙玥:《紫金矿业70亿元收购加拿大巨头,获哥伦比亚最大独立金矿》,链接:紫金矿业70亿元收购加拿大巨头,获哥伦比亚最大独立金矿 (guancha.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7]同上。
[8]紫金矿业:《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链接: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 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 (baid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考拉矿业观察:《紫金矿业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链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紫金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雪球 (xueqi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0日。
[9]紫金矿业:《中国矿业报:“黄金之国”带来新畅想:紫金矿业并购大陆黄金完成交割》,链接:中国矿业报丨“黄金之国”带来新畅想:紫金矿业并购大陆黄金完成交割-媒体聚焦-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 2024年1月23日。
[10]《紫金矿业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11]《紫金矿业关于大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进展的公告》。
[12]中国矿业报:《“黄金之国”带来新畅想:紫金矿业并购大陆黄金完成交割》,链接:中国矿业报丨“黄金之国”带来新畅想:紫金矿业并购大陆黄金完成交割-媒体聚焦-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30日;紫金矿业:《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链接: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紫金新闻-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3]紫金矿业:《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链接:世界级“明珠”绽放光芒:武里蒂卡金矿投产 哥伦比亚总统出席仪式 (baid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4]中国新闻社:《突发!金矿遇袭,2人遇难!中企深夜发声》,链接:突发!金矿遇袭,2人遇难!中企深夜发声 (huanqiu.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5]紫金矿业:《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链接:关于哥伦比亚武里蒂卡金矿遇袭事件的强烈谴责声明-紫金新闻-紫金矿业 (zjky.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6]证券时报:《金矿再遇袭!工人遭枪击、车辆被焚烧…紫金矿业最新声明》,链接:金矿再遇袭!工人遭枪击、车辆被焚烧…紫金矿业最新声明_腾讯新闻 (qq.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7]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快讯:海外金矿遭恐怖袭击,紫金矿业向哥伦比亚发出争议通知》,链接:快讯|海外金矿遭恐怖袭击,紫金矿业向哥伦比亚发出争议通知 (qq.com),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18]同上。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80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15年)。
[21]北京日报:《哥伦比亚总统:正就加入“一带一路”倡议进行认真研究》,链接:哥伦比亚总统:正就加入“一带一路”倡议进行认真研究_北京日报RSS订阅 (bjd.com.cn),访问时间:2024年1月23日。
[22] Preamble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Intending to create and maintain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investments of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Recognizing that reciprocal encourage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such investment will be conducive to stimulating business initiative of the investors and will increase prosperity in both States.
[23] Article 9.2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 Any dispute between an investor of on Contracting Party and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in connection with an investment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be settled, as far as possible, amicably. Any dispute shall be notified by submitting a notice of intent in writing, including detailed information of the facts and legal basis, by the investor to the Contracting Party receiving the investment.
[24] Article 9.3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be construed as to prevent the parties of a dispute from referring their dispute, by mutual agreement, to ad hoc or institutional 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 before or during the arbitral proceeding.
[25] Lucy Reed, Jan Paulsson, Nigel Blackaby: Guide to ICSID Arbitration, Chapter 3 ICSID investment treaty arbitration, p.43.
[26] Article 2.3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 Each Party shall accord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and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in its territory to investment of investors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27] Article 2.4(d)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 The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standard does not imply, in any case, a better treatment to that accorded to national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y where the investment has been made.
[28] Article 2.4(a) of China-Colombia BIT (2008): The concepts of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and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do not require additional treatment to that required under the minimum standard of treatment of alie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ndard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29] Article 9.6(b) of CPTPP: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requires each Party to provide the level of police protection required under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30] Siemens A.G. v. Argentine Republic, ICSID Case No. ARB/02/8, Award, February 6,2007, para.303.
[31]张丽娇:《国际投资协定中全面掩护与宁静条款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3年6月,第49页。
[32] Eastern Sugar B.V. (Netherlands) v. Czech Republic, SCC Case No. 088/2004, Partial Award, March 27,2007, para.203.
[33] AAPL v. Sri Lanka, ICSID Case No. ARB/87/3, Final Award, June 27,1990, para.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