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钓鱼维权踢到铁板”业界呼吁多方合力规范
沸沸扬扬的舆论背后,反映出公众对“过度维权”的愤怒。 诚然,合法维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理所当然的,对于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滥用网络钓鱼、无益诉讼等行为,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拖慢司法效率,造成公众混乱。 厌恶。 业界呼吁多方共同努力规范图像版权市场。 遇到侵权诉讼时,被告应积极反诉,净化行业生态。
版权“钓鱼维权”套路深
两张高度相似的照片属于两个版权所有者。 其一是借助中央媒体的流量进行广泛传播,其二是通过发起大规模侵权诉讼来赚钱。 这是版权“渔权维权”的套路之一。 一。
王江(化名)是某媒体版权部的员工。 不久前,他接到东莞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诉讼,称其媒体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中央媒体的一篇文章。 张某的摄影作品侵权,要求赔偿1万元。
另一家与王江有过交流的媒体近日也收到了法院传票。 经历大致相同:都是因为中央媒体文章的转载,都是因为文章中的摄影作品被侵权; 提交人本人并非起诉人,原告多次被驳回。 版权转让文件均于近期签署,且被诉的转载行为发生在2年前或更早; 原告提出的和解条件均指向允许被告购买画廊内的画作。
记者对比两家机构的起诉材料发现,原告付费获得了相关图像的全部版权,授权范围包括追溯追究过往侵权行为的权利。 乍一看,原告似乎确实有资格提起诉讼。 然而,将原告拥有权利的图片放大并与被告复制的图片进行比较后发现,两张图片高度相似,但并非同一张图片。
为什么会有两张相似的图片? 随着调查的深入,图片、摄影侵权诉讼中流行的版权“钓鱼维权”套路逐渐清晰。
第一步,钓鱼者监视并瞄准大型中央媒体发布的图片。 大型媒体平台传播力强,发布的图片经常被地方媒体、自媒体等商业主体转载或引用。 钓鱼者以此为“鱼塘”养鱼,通过长期针对性监测,可以掌握大量涉及侵权的线索。
第二步,根据侵权线索找到图片的原作者,并付费购买相关图片的版权。 但由于中央媒体的版权意识较高,发布图片时通常会获得作者或版权人的授权,因此第三方公司转而向作者购买高度相似图片的版权。 这就是图片维权市场上“真假李逵”的由来。
第三步,以假乱真,提起诉讼,通过判决或和解赔偿、出售图片等方式实现“钓鱼”。
显然,王江和很多同事都遭遇过版权钓鱼的情况。 “如果我们没有发现这个缺陷(类似图片),我们可能就被骗了,”一位媒体人士表示。
中央媒体、大型媒体为版权渔民提供了优良的“鱼塘”。 此外,网上一些“免费”的图片素材网站还隐藏着“钓鱼”——用户下载图片时,就已经记录下来了。
“在这里,有人负责钓鱼,有人负责买画,有人负责维权。 有一条分工明确的流水线。” 一位摄影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原告在成为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之前就固定了“侵权”的证据。 原告如何能先锁定证据,然后“准确”地购买这张照片呢? 事实证明,在侵权市场中,图片的监控、购买、诉讼、销售的背后,存在着高层的信息共享机制。
维权还是冲突?
作为一家比较知名的媒体机构,王江所在的公司近年来非常重视版权的授权使用,但每年仍然会收到一些律师函和投诉。 这些起诉书中,哪些是正常的维权主张,真正代表了版权人的权利,哪些是不具备维权主体的企图? 为了找出这些“李逵”,王江常常需要审查每一份起诉材料并要求对方反复补充证据,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
与被告被动忙碌的性质相比,原告的工作是标准化、批量化的。
以前述东莞公司为例,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22年刚刚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 该公司作为原告,涉诉信息68条,其中大部分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 ; 北京一家影像网络科技公司已以类似理由起诉他人或公司一万多次; 北京一家创意图片公司已以类似理由起诉他人或公司5000多次。
近期戴剑锋与视觉中国的纠纷再次引发机构维权关注。 争议的核心是维权人获得的图像版权的授权转移链条是否清晰? 代理维权公司是否是合格的维权主体? 是否存在扩大维权范围或轻率维权的情况?
代理维权并无错,但如果代理所拥有的授权文件有瑕疵,就有“轻率”之嫌。 尤其是针对类似图片的“炫耀、乘人之危”式维权,被告很难发现其中的秘密,措手不及更容易得逞。
摄影作品、图片版权领域为何成为侵权维权乱象的热点?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李思锐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著作权又称著作权,共包含17项权利,其中有4项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包括署名权、著作权等。修改权,其余13项均为可分割、转让的财产权。
她说:“实践中,著作权人可能只转让一项或多项权利,导致授权类型非常复杂。原告是否是相关权利的所有者、是否属于合格的起诉主体,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发生多次转让,必须追溯之前的转让合同,只有每次转让的轨迹足够清晰,才能确定谁是合格的维权主体。
复杂的授权关系背后,维权公司往往以著作权人的名义未经授权扩大维权范围,甚至利用瓷器保护的方式敲诈作品的使用者。
维权行业的“天价图片”
3张照片,售价17万元。 2021年9月,于静(化名)从版权交易中心购买了上述图片,并收到发票。
这三幅摄影图像是城市高层建筑和水果。 表面上看,他们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拍摄难度和非凡的艺术创意。 为何能卖到如此“天价”?
“图片不值钱,侵权图片才值钱。” 上述摄影师向记者讲述了图片市场定价的“真相”。
购买图片一周后,于静将这三张图片委托给湖南某文化传媒集团管理和维权。 四个月后,这三张照片出现在该公司对全国“侵权者”的起诉书中。
记者联系了出售这三张照片的版权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对方表示,一张照片理论上可以卖到几万元。 “维权线索本身是不能卖的,我们对图片的定价有自己的评估体系,这取决于图片的状况。”
记者联系了湖南一家以版权保护业务闻名的律师事务所。 一位张姓律师表示,“合作方式很灵活,首先要检查你的图片是否有‘头’。”
一位从事版权保护监测的人士解释了“拿到头”的内涵:一张图片的价格不仅仅取决于图片的销售收入,更重要的是维权收入。 图像是否被广泛传播、找到侵权对象的难易程度、侵权公司的规模、维权后需要多长时间获得赔偿等都是判断图像价值的重要因素。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显示,照相馆或拥有图像版权资源的公司,可以通过联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再找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肖像权保护的“生意”。 。 图片库公司按照分工,在全网搜索侵权线索,购买图片; 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获得图片公司授权,对“侵权”图片发起维权沟通工作; 律师事务所负责向目标“侵权”对象派遣律师。 信函、起诉、出庭、撤诉等事项。 然后三方按照协议分享维权利益。
作为图像资源来源,证券时报记者咨询了多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了解到,版权方与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合作有2:8分成、1:9分成等模式,具体取决于工作量。 全风险代理模式下,图像版权人无需支付监控、认证、公证和诉讼费用,却能获得维权收益。 不过这种合作方式通常是1:9的比例。
除全风险代理人外,还有半风险代理人和零风险代理人。 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个关键环节,律师事务所通常要拿走60%以上。
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原作者通过出售图片获得的收入都非常有限。 影视公司通常一次性买断版权的全部产权,价格往往低于维权评估收入的10%。
过度使用司法资源
起诉是侵权图像货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批量起诉,版权纠纷案件大量占用了司法资源。 广州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该院新收案件中,40%是“网络著作权、邻接权纠纷”。
前几年的情况更为严重。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受理案件6.45万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77%,涉及图片的著作权案件占一半以上。
实践中,法院发现,多个权利人对同一张图片主张权利、原告非权利人主张权利、被告取得授权后被起诉等情况时有发生。 具体案件中,被告质疑原告起诉资格的辩护理由出现频率最高,占案件总数的19%。 在医院的问卷调查中,50%的图像使用者对权利人是否享有权利表示不信任。 这些现象都说明图像案件常常存在权利来源不明、授权不规范等问题。
侵犯版权的案件往往以撤诉告终。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案件起因是“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近五年的数据显示,60%以上的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只有10%的案件到达二审判决。 从地域分布来看,经济活跃的北京、上海、广东是侵权诉讼高发地区。
诚然,合法的版权保护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如果维权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司法救济成为一些机构的牟利手段,版权的“维权”就会发生变化。
针对著作权诉讼中的滥用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相关报告中表示,应重点审查作品权属授权链条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真实,规范著作权转让行为。坚决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牟利的行为。
记者观察:侵权图片赔偿“公价”下降,版权市场规范尚需时日。
在大量的图像侵权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未提供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院的判决大多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来确定赔偿金额。 这一赔偿金额作为维权者判断是否“盗图”的计算因素之一,也成为侵权市场参考的“公道价格”。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报道,2020年前后,单件摄影作品的赔偿金额最低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为800元,平均为867元。 如今,著作权侵权“和解”平均价格已降至500元左右,而且根据法院判决,随着单张图片涉及侵权主体数量的增加,赔偿金额将逐渐减少。
补偿“公价”的变化体现了各市场主体博弈下的微妙平衡。 对于法院来说,如果赔偿金额定得太高,维权行业的利润就会增加。 一旦数以千计的维权主体涌入,司法负担就会更加沉重; 赔偿数额定得越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赔偿数额就越低。 达成和解越容易,这是一条相对容易遵循的道路。
形象侵权赔偿公平定价的“锚”在哪里? 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形成尊重和保护版权的良好生态系统,是否有利于鼓励原创、激发创造力。 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的意识,商业主体养成付费使用图片的习惯,作者和版权人才能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现实情况是,代理维权获得的利润大部分被中间商拿走了,版权人和原作者只获得了十分之一的收益。 “图片因侵权才有价值”的乱象不仅达不到鼓励生产创作的目的,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所有版权人的利益。
侵权赔偿金额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版权意识增强,随意侵权现象减少,“维权利润”越来越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版权保护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相关企业需要发起更多的起诉来覆盖成本、获取收益。
如何规范图像版权交易和维权市场的乱象? 普通用户如何避免陷入陷阱?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军建议,首先,图像使用者应树立版权意识,了解版权的价值,养成付费习惯。 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并在收到律师函时对授权范围有清楚的认识。 其次,遇到滥用起诉行为时,被诉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让滥用起诉行为付出代价。 同时,他呼吁版权登记、行业协会、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等公共服务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首都版权协会北京版权认证中心版权保护主任张宇表示,用户在使用图像时,应尽量寻找规则完善的平台购买,或者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交易,以获取图像的版权。避免因权属问题不明引起的纠纷。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滥用诉讼,应积极反诉,抵制滥用诉讼,进一步净化版权领域生态。
编辑:叶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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