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发布一系列文件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
股息方面,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决定》。 《上市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完善规范操作指引,明确操作要求。
其中,《现金分红指引》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的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 强化对不分红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其分红。 重点监管关注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督促其提高分红水平,聚焦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流程,推动分红方式和节奏进一步优化。 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率,并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审议批准下一年度一定金额内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和上限会议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分红频率,让投资者更好地规划资本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分红比例异常高的公司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能力、资本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差、现金分红比例大的公司,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条款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率,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同时,提高了中期股息的完成期限。 二是督促企业在公司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 同时,引导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分红限制条款,防止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况下实施分红。
回购方面,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定》,优化完善了部分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的便利性,放宽和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利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报告禁止事项。
二是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制度安排,明确为保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需要回购时董事会的义务。
三是对文本进行自适应修改。
证监会表示,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的功能作用。 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使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还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利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是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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