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概念在A股市场火了医药公司紧急道歉
10月16日晚间,两家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及涉足减肥药领域的上市药企相继发布公告,表示其此前的配方有误,并向投资者致歉。 17日,两家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汉宇药业、金凯生物、沃森药业、常山药业(维权)、正光股份等医药板块公司也受到拖累,同步下跌。
制图清子修
股价飙升
两家药企紧急道歉
10月16日晚,康辉药业发布澄清公告称,陕西友邦目前正在进行索马鲁肽和特泊肽中间体的小规模试生产。 小试完成后,必须完成中试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 化学生产。 陕西友邦目前不具备索马鲁肽和特泊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过早的回复,引起部分投资者的误解和误会,对此,公司及公司证券部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无独有偶,百花药业当天也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表示,仅针对利拉鲁肽和索马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和中试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中提到的“在研项目中的一款减肥产品”仅为奥利司他胶囊,该项目目前正处于临床研究阶段。 该公司对可能误导投资者表示歉意。
回顾近期市场,康辉药业、百花药业的股价走势一度成为关注焦点。
康辉药业10月15日突然涨停,原因是其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陕西友邦目前医药中间体生产线一、二车间已正式投产,二号车间已正式投产。 3车间正在安装设备。 预计年底可试生产。
百花制药10月11日至16日连续四个涨停,原因是其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药业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和索马鲁肽”。 肽注射液相关药物研发服务。”
也就是说,两家公司股价的上涨都与“减肥药”这个话题有关。 在市场人士看来,两家公司的道歉可能是受到了苏达维格(维权)信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影响。
苏达伟格于10月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于10月1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和警告分别罚款150万元、100元。 罚款1万元。 原因是该公司在回应投资者提问时使用了“光刻机”、“领先芯片公司”等误导性表述,导致股价大幅上涨。 监管部门认为其涉嫌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误导性陈述。
北京天大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杨传平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的交易价格。 违反规定披露信息的,可能会被责令改正。 监管约谈、出具警告信、责令公开解释等监管措施,还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涉嫌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披露
多家上市公司收到“罚款”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来,ST通脉、ST鹏博士(维权)、苏大维格、永跃科技(维权)、冠农股份(维权)等10多家公司披露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公告。
其中,ST通麦、永跃科技、苏达威格、海南海药(维权)、ST天顺(维权)、国诚矿业(维权)、宏达兴业、凯伦股份(维权)等公告已备案经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博天(维权)、ST鹏博士、讯兴股份有限公司(维权)、凯瑞德(维权)、*ST威海(维权)、*ST华谊(维权)披露了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与此同时,苏达维格、冠农股份、西创医汇(维权)、格力地产(维权)、洛克控股(维权)、启迪环境(维权)等收到监管相关决定或预告行政处罚,其中部分处罚除了对公司作出处罚外,还对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从被处罚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具体原因来看,除苏达维格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而被罚款外,其他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罚款的原因大多涉及相关内容。虚假财务报告数据。 记录等
具体来说,冠农股份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罚款共计435万元; 西创医汇涉嫌欺诈发行,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罚款总额近亿元。 元; 格力地产2018年至2021年虚报净利润6.26亿元,共被罚款420万元; 洛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共处以500万元罚款; 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年报、2019年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共被罚款180万元。 其中,部分处罚对象还受到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更严格的监管
重大违法信息披露案件将严查
值得注意的是,康辉药业、百花药业的道歉公告发布后,股吧平台上“我一个人就能把整个板块搞垮”、“这就是道歉吗?”、“惩罚到他不敢再犯为止”等等。
杨传平律师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加速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明显增多。 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对违法证券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凡性盈亏》将修订完善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
杨传平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主体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公司的核心要素。 上市公司需要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合法性、规范性。 主动披露或与投资者沟通的信息,涉及近期市场热点话题或概念性问题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尽量避免误导。 可能的。
此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更好地了解公司信息披露不明确的问题。 如发现其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并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等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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