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学生抽走同学凳子致严重受伤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熊丙奇
12岁的小杰(化名)趁同学思思(化名)与坐在她前面的同学说话时拿走了自己的凳子,导致思思空坐后受重伤。 巨额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杰父母应在十年内赔偿原告思思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健康费等。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日。 损害赔偿金等总计10万多元。 小杰及其父母不满,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23日羊城晚会)
本案的审理明确告诉学生和家长,抢走同学凳子的行为不是“恶作剧”,而是对同学的严重侵犯。 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涉事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 责任。
本案判决明确了因清除同学粪便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 尤其引人瞩目的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和解,没有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法院认为,案发前,思思、小杰就读的学校已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日常规章制度,开展入学纪律教育,在教室张贴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并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文明法治意识,表明学校在平时在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履行了责任。 法院的判决合理、合理、合法。
当学生在校园内受伤时,一些家长和一些舆论总是认为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伤害发生在学校。 “只要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的责任认定思维,会让学校在面临安全责任压力时不堪重负。 一些学校甚至取消了本应进行的户外教学活动,以免学生安全。 意外发生。
在审理本案时,法院坚持统一处罚的原则。 虽然受伤学生家长也将学校告上法庭,但法院经审理后明确,侵权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应根据伤害事件,调查学校是否履行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合理、法律地确定责任。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责任,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在这起伤害事件中,受伤学生已年满12岁。 他本来应该意识到拿走凳子可能造成的危害,但他却因为“好玩”而这么做,导致同学们都坐下了。 他不小心坐下,摔倒了。 他的后脑勺撞到了凳子,摔倒在地,造成重伤。 从责任界定上看,学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认为这名学生的“运气”太差了。 如果不是后脑勺撞到了凳子,他也不会受重伤。 这实际上是在为那些脱掉同学凳子的学生的不良行为辩护。 学生不能一直是无法成长的“孩子”。 学校和家庭必须教育学生遵守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老师和家长应该明确告诉学生,偷偷移走同学的凳子一点也不好玩。 这不是恶作剧,而是严重侵犯同学的行为。 这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该教给孩子的“第一课”——与同学相处时,既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又不能伤害他人。 不能偷偷脱掉同学的凳子,即有害行为必须明确禁止。 学校和家庭的安全教育必须给学生非常明确的行为指引,让学生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
很多家庭都非常注重孩子的知识教育,但家庭教育不能仅限于知识教育,还要给孩子提供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命教育。 这个12岁的孩子想“出洋相”,把同学的凳子拆下来,看着他摔倒。 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因此让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一点也不公平。 对于其他家长来说,也应该引以为戒,不要沉溺于孩子所谓的“恶作剧”,而应该注重对孩子的规则教育。 (羊城晚报)
(作者为著名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