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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更多困难民众缴费部分资助标准

救助   医疗   参保   困难   支出  
财经网 2023-11-01财经热点
中新网广州10月31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31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该省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广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救助对象,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有求必应”。 一是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即一定时期内收入较低或无劳动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 根据新《办法》,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员等。 保护可能返贫、致贫的边缘化家庭成员和农村人口。 二是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重病患者,改变了以往只救助的做法。将医疗费用视为导致贫困的因素。 综合考虑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灾害事故等致贫因素,将更多经济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办法》协调完善分类补贴和保险政策。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易返贫、返贫的农村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对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补贴,合理减轻困难群众保费负担。 同时,《办法》要求落实动员参保主体责任,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医疗救助数据共享,开通参保“绿色通道”。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参保、后补贴”,确保随时查明、随时投保、随时救助。

据介绍,上述《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和水平,做到“该保护的都有”。 一是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救助比例达到100%;对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80%。 援助没有年度门槛; 低保其他边缘化家庭成员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领取救助,年度救助标准按照各城市上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二是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年度救助标准按照各城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