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员工试用期成劳动者权益受侵犯高发期
企业不能“解雇”试用期内的员工
□ 记者 文元浩
不久前,在北京工作的林先生经过两轮面试,成功加入一家外贸公司。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然而,工作一个多月后,公司以林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想与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无独有偶,今年10月,大学毕业后决定留在江西南昌工作的沉女士,在试用期内恰逢公司裁员。 周五下班时,她被告知“离开”,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因为是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沉女士一头雾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工人和行业专家发现,试用期已成为侵犯工人权益的高发期。 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频繁地解雇工人、肤浅地更换试用人员。
受访专家指出,试用期并不是“任意期限”。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制定合理的招聘程序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用工条件,并告知劳动者防止违法行为。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依法维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对于自己突然被解雇一事,林先生要求公司明确说明自己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原因。 但公司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只是强制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 随后,林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并获得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林先生的经历并非孤例。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误以为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 虽然他们不愿意这么做,但也只能接受现实。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楼宇表示,试用期是一个对劳动者和劳动者都有利的时期。劳动与管理相互检验、相互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进行双向选择,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一切都是公平的。 员工如想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转正后则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企业经检查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是否适用试用期及其长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楼宇表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实践中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正常工资,但不得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企业管理者把试用期等同于可以随意‘解雇’的期限。这种认识和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斯科普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用工条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必须明确说明聘用条件,如学历、工作经历等;聘用条件必须具体、合理、可操作;通过试用期管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证明认为该员工不符合用工条件。” 范围。 解释。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元兴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比较弱,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内的员工。 试用期终止权的行使仍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具体事实,而且还应当在试用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否则,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随意延长工人试用期是否违法?” 采访中,有受访者提出了企业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加入某公司担任建筑设计师。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工资16800元/月,转正后工资21000元/月。 并约定公司转正后将按正常工资标准补足王试用期工资差额。 试用期即将到期,公司与王某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随后,公司以王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就遣散费等事宜多次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差异等进行赔偿。由于仲裁裁决未支持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即将到期时,与王某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虽然没有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职位没有发生变化,上述延长试用期实质上是第二次试用期,应无效。 责令被告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弥补试用期内工资差额。 二审维持原判。
“企业不宜约定超出法定上限的试用期、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重复试用。”戴元兴表示。
“为什么有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却长达六个月?” 一位在北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在一些创业公司看来,试用期越长,意味着用人成本越低,试用期员工被解雇的可能性就越大。随时。 “这对于初入职场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实践中,目前滥用试用期终止权的案例不少。” 斯科普认为,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对试用期终止的认识存在偏差,而试用期终止时,由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人维权的比例并不高。
“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降低试用期内的保障标准,例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强制员工辞职。” 范围提醒,对于员工来说,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 试用期的长短、薪资,甚至试用期内的考核标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补偿金。
“总体来看,目前的试用期制度比较完善,主要问题是执行。” Scope认为,如何让企业更加准确地认识和使用试用期制度是关键,建议通过指导案例等方式加强。 正确适用试用期的宣传指导。
戴元兴呼吁求职者在加入新公司时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 招聘员工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招聘程序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用工条件,并告知劳动者,防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