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跨省运送有机硅高沸物数千吨被判刑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机硅高沸物数千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该案因覆盖地域广、犯罪人数众多……
法院认定,王某等人将有机硅高沸物从山东、吉林等地跨省运输至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所谓加工实为处置的方式进行。的。 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排放有机硅高沸点物质,造成多地污染物外排,对附近生活环境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居民。 在一些地区,当地村民不得不搬迁。 离开家。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经多方调查,最终认定14名被告人在葫芦岛地区共计排放有机硅高沸物4460余吨。 据此,认定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主观恶性,污染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附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量刑时,应当遵守情节轻重的标准。 分别判处被告人七年零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69万元。 元,没收违法所得1345万元。
该案二审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陈述
二审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此类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逐渐增多。 该案犯罪性质恶劣,隐蔽性强。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困难。 对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破坏和威胁。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被告跨地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人民法院根据涉案人员的具体犯罪情节,确保量刑从宽到重,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能力。 坚定的决心,有力震慑了愿意铤而走险获取非法利益的潜在犯罪分子和相关从业人员,有力维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韩宇、通讯员王群兴、李兆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