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各类城市
到202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形成有效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向其他城市和更多社区推广,逐步实现居民就近享受优质普遍公共服务。
规划指出,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位。 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设施和适应性服务,有利于促进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 服务基层、走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规划》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出了7项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 根据城镇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等,围绕幼儿教育、学生教育、劳动收入、疾病医疗、养老、住房、弱扶等重点保障让社区居民适宜步行。 满足范围内的服务需求,优化设施规划布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将更多的资源、服务和管理投入到社区,在家门口布局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落实每100名居民平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达到不低于80平方米。 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标准由本市因地制宜制定,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
二是加大资源整合和集约化建设。 在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适度、价格实惠、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推动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型、综合性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以采用“插花”式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 支持通过区域统筹、综合开发模式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空间。 按照“改造一批、改造一批、转移一批、支持建设一批”的原则,推动各地开展扩大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空间活动。 通过拆除、腾出老旧社区现有空间,整合社区住房、产权置换、征用重建等,改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鼓励和引导业主充分利用现有住房用地,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用地改造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手续后,为社区发展提供嵌入服务的国有资产。 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功能配置。 充分发挥责任规划者(社区规划者)的沟通桥梁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诉求,鼓励居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精准按需埋设服务设施,科学遵循可扩展性、可转换性和兼容性的要求。 配置服务功能,避免“一刀切”。 鼓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峰使用。 推动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标准化设计,打造“幸福邻里”品牌。 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和服务嵌入,试点城市要科学设置服务场景,优先保证设置必要空间,设置婴幼儿照护床位和具有短期护理功能的护理床位,避免替代公共服务职能具有行政办公职能。
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存量资源转化利用。 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建筑等公共空间,清理非必要、不合理用途,腾出资源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 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工厂、仓库、集体住房、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租赁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处理好公园、楼宇、学校等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年久失修。 ,房产和土地可以盘活、改造和开发,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 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土地和建筑物,向周边社区开放职工食堂,实现共建共享。
六要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规模效应,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金融能力,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 通过市场化选拔、委托运营等方式,为服务运营商提供低成本的设施建设空间。 服务经营主体必须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以普惠价格提供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服务。探索专业机构连锁化和托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街道-社区-社区”服务体系。 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运营。 引导社区物业、家政企业提供普惠性社区服务。
七是增加优质社区服务供给。 依托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共建城市社区美好生活行动。 支持各地在养老、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领域积极打造和培育一批服务优良、讲求诚信、激励服务的“领跑者”企业和服务品牌,提供更多与社区嵌入服务相关的培训和示范。 能扮演一个角色就好了。 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特色服务运营实体。 加快数字赋能,提高社区嵌入式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融合发展。
规划还提到,要加强配套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协调建设资金渠道。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资、社会投资,积极拓展资金来源。 结合城市老旧社区改造实施,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优先纳入相关项目,并全部予以保障。 通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中央财政幼儿建设专项投资项目,引导支持先行先试,重点打造一批典型示范。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符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和小微企业再贷款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经营主体。
优化项目审批和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地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在选择和布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时,要做好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允许试点城市在科学评估论证后,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或简化设施场地面积等要求,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探索制定地方建设标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统筹指导,鼓励以城区、街道等行政区域为基础,鼓励辖区内项目整合,统一开展前期工作。 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和经营政策,简化相关牌照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推动实施“一证多址”措施,并提供依法提供便捷、规范服务的经营主体。 注册、许可和备案服务。
强化规划、建设、用地政策支持。 各地在制定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时,要统筹考虑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求。 结合城市老旧社区改造、配套社区建设试点、社区生活圈建设、城市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分配。 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老旧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 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改变原土地用途。 鼓励闲置土地更新复合利用,允许同一街区地块分割合并,优化土地流转。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建筑物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可享受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扶持政策。 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