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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万件

财经网 2023-12-08财经热点
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3.22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核心阅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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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责任明确、渠道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补偿充分、恢复有效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 截至目前,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22万件,且数量逐年增加,年均增长150%。

□ 本报记者 张伟

作为中央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走过八年历程。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改革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 用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司长赵克的话来说,“责任明确、渠道畅通、技术标准规范、保障有力、补偿到位、修复有效。 这是当时定下的目标,现在已经基本实现了。”

据统计,上述改革试点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22万件,且数量逐年增加,年均增长150件。 %。

从违法者到建设者

在江苏省昆山市的玉湖公园,清澈的蓝色波浪与天空和树木相连。 时而有白鹭飞翔,野鸭戏水。 人们经常在这里跑步、骑自行车、观鸟,欣赏美丽的风景。 放松身心。

玉湖公园是市民日常生活中享受的“生态福利”。 这里也是昆山首个低碳主题公园、昆山首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所在地。 该基地建设中,有昆山一家纸塑企业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主要用于周边环境整治、绿化种植、宣传教育展示、光伏车棚建设等+储能+充电桩一体化项目。

从曾经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到这个基地的建设者,昆山一家纸塑企业经历了什么? 2020年6月17日,昆山高新区安全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环庆路污水泵站发生故障。 经排查,恒升路与瑞科路交叉口多个沙井内发现油状物质,具有明显刺鼻气味。 经鉴定,该油状物质为废有机溶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06类900-403-06危险废物。

经核实,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昆山某纸塑企业主管及相关责任人员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交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253.26吨。 。 蔡某因不具备危险废物回收、运输、处置资格(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在昆山高新区恒盛路与瑞科路交叉口附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雨水和污水沙井。 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525.45万元(含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管理费用)。

昆山市生态环境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昆山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提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5日,公司自愿缴纳补偿保证金600万元。 2021年7月5日,经公开听证后,该公司签署《监管意见》,主动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通过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式开展环境应急响应和替代修复; 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

2022年7月12日,公司与昆山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在全额承担赔偿的基础上,还主动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宣传费用39.37万元。 检察院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天津大学教授孙友海评价,该案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合力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涉案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酌定情形,根据损害赔偿的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责任结合起来。刑事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开展环境合规整改,为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地大力推进改革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吉安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 园区内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周边群众反应强烈。 除了行政处罚外,还通过认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 后,义务人同意赔偿3861.77万元,三公司分别承担1699.18万元、1699.18万元、463.41万元,可分批支付。

截至目前,三家公司已累计缴纳资金1621.77万元,完成污染农田环境质量调查,对农田采取休耕+生物管理措施,在全省种植油葵、油菜等农田500余亩。根据季节分为五个阶段。 (非食用作物),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 下一步将进一步实施受损沟渠底泥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恢复等项目。

分期赔偿、先行修复,在赵克看来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允许义务人分批开展业务,既坚持了损害赔偿的原则,又考虑到了义务人的长远发展和发展。”避免了企业被一棍子打死的风险,因为被打死后,企业破产了,生态环境没有人负责,也没有钱去修复,通过支付补偿金批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021年12月,邯郸市某污水处理厂因运行维护不当,导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9日出水口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总氮)长期超标经评估,因超标排放对滏阳河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金额为1044.9万元。

2022年7月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后,邀请邯郸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公开听证会,最终达成共识。 2022年8月8日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万元按规定支付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账户,其余944.9万元用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套设施,更新生态环境。 提高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水平。 该公司随后支付了100万元的赔偿金,并制定了提升应急能力和建设配套设备的计划,总投资1534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本案举行听证程序,有利于充分听取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的合法诉求,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性。对于全面、公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此外,本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上也有创新。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除了丰富的案例实践外,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我国现行299部法律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河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保护法。 据统计,已有22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写入地方法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批准,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 生态环境部还初步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了10项技术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6项国家标准; 3项标准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正在标准发布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单位也出台了一些涉及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具体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本地证明文件近460份。

赵克补充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出问题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连续三年纳入中央对省委、政府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 各省份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地方污染防治考核,24个省份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同时,生态环境部印发四批线索清单、共计3.2万条线索,并移交地方政府核查处理。 生态环境部还指导办理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案、宁夏美利纸业污染案等重大案件。

赵克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落实《条例》,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地方党政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