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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衣冠墓被他人用铁锤砸坏老人该如何维权?

财经网 2023-12-11财经热点
□ 本报记者 刘欢□ 本报通讯员 杨新辉儿子的衣冠墓被他人用铁锤砸坏,古稀老人该如何维权?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

□ 本报通讯员 杨新辉

他儿子的坟墓被人用锤子砸碎了。 老人该如何维权? 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矮人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法院认为,被锤子损坏的不仅仅是墓碑,而且还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权、祭祀权,同时也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权。 依法判处被告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李现年78岁。 2022年5月,儿子李晓在北京打工时不幸病逝。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不方便进京,出于纪念和哀悼的目的,经村委会同意,李某想在奶奶坟周围为李晓某建一座坟墓。 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协商,李某向王某支付了租金。 王某将约4分钱的菜园地(约267平方米)送给了李某,用于安葬李晓,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期限是长期的。 后来,李晓某的亲属为他修建了坟墓和墓碑。

王某的儿子王晓得知此事后,认为父亲的土地租金价格低,要求李某提高租金。 李同意增加一部分金额,但王潇却不愿意接受。 双方自行协商并通过村委会组织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王晓某用锤子敲击李晓某的墓碑,造成墓碑右侧损坏。

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王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行政拘留9日。 随后,王某将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给李某,李某的亲属也为李晓某将坟墓迁往新址。 李某起诉法院,要求王晓某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晓某砸毁死者李晓某墓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权、祭祀权,还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权。 作为死者的父亲,李某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就坟墓土地使用费问题达成一致。 死者已安葬,王某也收取了相应费用。 后来,王某的儿子王晓认为收费标准太低,要求李某提高收费标准。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王晓某又砸碎了墓碑的扶手。 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责任; 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王晓提出的李某非法修建坟墓并要求李某搬出坟墓的说法,法院认为,即使李某在租用的菜园上非法修建坟墓,也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违法。需要拆除。 王晓某未经行政机关授权,擅自毁坏他人坟墓。 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他仍不吸取教训,反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合法,企图逃避民事侵权责任。 他的言行应该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

法院认为,李某年老丧子,遭受重大打击。 儿子下葬后不久,王潇就砸毁了墓碑,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又间接侵犯了死者的遗体和遗物,给李某造成了精神损害。 李某要求王晓某支付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判决王晓某向李某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王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毁坏坟墓不仅是民事侵权,而且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主审法官在庭后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可以“处五日以上拘留”。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在特定的季节举行祭祀仪式来纪念死者,墓地和墓碑在人们心中是不可侵犯的。 因此,坟墓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承载着生者的记忆和死者的记忆。 其建设也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具有财产属性。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七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