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特色的数字人虚拟主播频频亮相电商直播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已成为电商领域的“标配”,而人工智能驱动的虚拟主播则是直播带货领域的新变革。 其外观、声音、神态等方面都高度拟人化,有助于在线直播行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除了直播带货,数字虚拟主播也在广播电视、综合媒体等领域“直播”。 越来越多的虚拟主播出现在新闻联播、天气预报、综艺节目、科教等节目中。
虚拟主播在视听节目平台上的使用,提高了相关内容的创新性、趣味性、制作播出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可以为观众提供更加沉浸式的虚拟现实服务。 对于重构广播电视综合媒体服务场景及其创新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虚拟主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 一方面,一些虚拟主播和真实主播一样,不时出现一些低俗色情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言行。 另一方面,一些技术提供商的制作水平不高,导致虚拟主播存在生产粗制滥造、形象同质化等问题。
去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了虚拟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今年5月,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行业倡议,要求使用虚拟人进行直播时,必须在平台注册相应的虚拟人形象。 使用注册的虚拟人像进行直播时,实时交互必须由真人驱动。 不允许完全由人工智能驱动的交互等。
这些规范和举措给数字人虚拟主播套上了新的“紧箍咒”,这也意味着对于虚拟主播来说,监管不会“脱离现实走向虚拟”。 有关部门要把握数字时代、虚拟技术的新问题、新趋势,与时俱进,提高治理效率。 他们必须对症下药并填补空白。 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应不断完善规范措施、明确平台。 规定当事人、经营者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预计,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数字人虚拟主播的内容生产模式能够向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各方共赢。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