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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吸纳更多能工巧匠进职业学校传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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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 2023-12-20财经热点
职业教育兼职教师“有名无实”难题有望破解吸纳更多能工巧匠进职业学校传授技能□ 本报记者 赵晨熙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吸引更多能工巧匠进入职业学校传授技能

□ 本报记者 赵晨曦

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建设一支技能精湛、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

为鼓励和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务院近日修订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高层次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是双赢之举。职业学校可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企业派遣技能人才在职业学校任教还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促进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着力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有利于吸引更多复合型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实际实施中,要避免流于形式,推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体系建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扩大选型范围

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发展和完善兼职教师制度是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之一。 职业学校也急需高技能人才走进校园。 通过吸纳更多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参与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师资队伍建设。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 通过专职或兼职专业课程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指出,《办法》是对2012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原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三章的基础上扩充为9章34项。 文章充分反映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办法》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调整。 所称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 职业学校)并包括本科职业教育。

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具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可以担任职业学校教师。 专职或兼职专业课程教师。

为进一步扩大兼职教师选拔范围,《办法》取消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休假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作为选拔条件,鼓励聘用退休工程师、医生和教师。 同时,企事业单位业务管理人员也纳入选拔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学校和企业开展更多兼职教师选聘模式,《办法》新增选聘办法一章,明确职业学校可以采取个人招聘、集体招聘或招聘等方式。个人招聘和团体招聘相结合。 聘请兼职教师的途径。 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行业导师、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方式招聘兼职教师。 此外,还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相互聘用兼职学生。

确保资金

高层次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所谓“双师”,是指教师具有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主动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第一线,在岗位上实践。 教师不仅必须具有教学资格证书,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近年来,国家加快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提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人%。

在熊丙奇看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需要大量的教育投入。 从全球范围来看,职业教育的投入通常是普通教育的三倍。 原因之一就是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因此,保证投入、鼓励更多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是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

在经费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行业。 同时鼓励职业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支付兼职教师工资。 职业学校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如何提高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也是促进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办法》新增支持体系章节,通过多种措施提高选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 企业方面,将兼职教师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和评价产教融合企业的重要指标。 对于学校来说,兼职教师的招聘和任教情况已被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明确,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兼职教师人数可参照相关标准折算为专任教师人数。 在人才方面,明确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师资培养体系; 企事业单位应当将职业学校兼职人员的教学状况作为考核、评价、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 地方教育部门要把兼职教师纳入年度优秀教育评价。

不仅如此,为充分保护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方式、内容和考核结果,并规定了兼职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方式、内容和考核结果等。兼职教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缴纳工伤保险的办法和相关责任得到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增加了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 兼职教师存在师德、教育教学等问题的,职业学校应当终止其工作协议。

坚持职业教育定位

事实上,实践中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并不少见。 但熊丙奇注意到,企业技能人才大多在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 比如,有的技能人才一年只去学校讲几次课,学生根本无法从他们身上学到有用的技能。

在熊丙奇看来,如果职业院校如何发挥技能人才作用的根本问题不能得到真正解决,各种激励措施可能只会引起企业和学校的形式重视。 例如,企业与职业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向企业技能人才发放兼职教师聘书,但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 但该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企业,职业学校也认定这些兼职教师为该校的“双师型”教师,对于职业学校的发展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学院和学生。

“只有推动职业学校回归职业教育的定位,职业学校聘用的企业技能人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熊丙奇指出,目前一些职业学校偏离职业教育定位,没有切实提高立足就业的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以注重职业学校学生升学率为导向,学校对推动产教融合缺乏兴趣,不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内生动力”聘请企业技术人才到学校兼职。

熊丙奇指出,要坚决贯彻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类型化教育定位,让职业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定位。 例如,应以技能课程建设质量来评价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这将使职业院校真正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同时,要始终保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尽快消除歧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的政策。 这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法治日报)